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資訊咨詢 - 中國可再生能源行業協會章程

中國可再生能源行業協會章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協會全稱:中國可再生能源行業協會;

英文名:中國可再生能源行業協會;

縮寫:CREIA。

第二條協會性質:協會是由中國可再生能源領域的機構和專家依法登記註冊,自負盈虧、自願入會、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協會宗旨:協會秉承“整合行業優質資源,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宗旨,為會員提供產學研、投融資、產業鏈建設等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保障行業公平競爭,溝通政府與社會。

協會嚴格遵守國家憲法、可再生能源法、經濟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引導企業依法經營。

第四條本會註冊號為:51544510-001-12-09-4。

第五條北京代表處:北京市中關村南大街1號60822室。

南京秘書處:南京市秦虹路110號二樓。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包括:

(壹)加強信息服務,收集國內外本行業經濟技術資料,運行中國可再生能源行業協會網站,編輯出版《中國可再生能源》雜誌,為會員提供信息咨詢等服務;

(二)加強產業鏈建設,研究發展戰略,分析市場信息,研究經營對策和產品發展方向。根據會員需求,組織市場拓展,發布市場信息,推廣行業產品或服務;

(三)加強產學研合作服務,組織技術咨詢、技術培訓和技術服務;開展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和產品質量的觀察、評價和交流等活動;向會員介紹先進適用的技術和設備,支持會員開展業務或技術合作;

(四)加強協調服務,協調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因業務活動產生的爭議;

(五)加強調查研究,履行政府賦予的相關職能,接受政府委托,做好相關工作,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行業改革、與行業利益相關的政府決策論證,參與行業技術、經濟政策制定等相關活動,通過調查研究反映企業訴求,爭取相關政策支持;

(六)加強法律法規學習,根據法律法規代表行業內相關企業參與反傾銷、反補貼和不正當競爭活動。

第三章成員

第七條協會會員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單位會員:凡承認並願意遵守協會章程,願意履行會員義務的,均可申請成為會員。

個人會員:凡從事可再生能源研究、開發、生產、經營和管理的專家、教授、R&D人員和管理人員均可申請成為會員。

第九條入會程序:

(壹)單位會員,向協會秘書處提交會員申請,並提交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填寫會員登記表;

(二)個人會員,向協會秘書處提出入會申請,並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或技術職稱證明復印件,填寫會員登記表;

(3)經理事會討論通過,正式批準入會;

(四)單位會員由協會秘書處頒發銅牌和證書,個人會員由協會秘書處頒發會員卡;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壹)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對協會的工作有討論、建議和批評權,有監督權,對協會的重大決策有表決權;

(三)優先獲得協會出版交流的技術和商務信息資料、期刊及其他技術資料(包括國家政策、標準、規範),參加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如論壇、博覽會、研討會等;

(四)對會員提出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申請予以優先考慮;

(五)掌握部分先進技術或設備的協會會員,可根據需要優先出口技術設備,承接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

(六)自願、自由加入俱樂部的權利;

第十壹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成員單位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二)承認並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自覺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和社會聲譽;

(三)關心和支持協會工作,經常向協會推薦刊物,提供發展戰略、技術研發、經營管理、市場信息和行業動態等方面的稿件;

(四)積極承擔協會委托的工作,報告工作實施情況;

(五)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展覽會、發展論壇、研討會、新產品新技術推介會、產業鏈建設供需對接會、學術交流等相關活動;

(六)按時向協會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會員必須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銅牌和會員卡。由協會在網站和內部雜誌上發布。

第十三條會員嚴重違反章程的,經理事會表決予以罷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和罷免程序

第十四條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壹)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協會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協會的終止;

(五)討論和決定協會的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出席代表投票才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壹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推遲換屆選舉的,必須經理事會表決。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主任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

協會設主席壹人,名譽主席3-5人,常務副主席5-7人,副主席若幹人,常務理事若幹人,理事若幹人。

理事會設秘書處,負責協會的日常工作,設秘書長壹人,副秘書長2-3人,副秘書長若幹人。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聘請名譽會長、顧問和專家;

(三)根據秘書長的提名,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六)決定吸收或罷免委員;

(七)決定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

(八)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審議提交會員代表大會的議案;

(十壹)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董事會應當有65,438+0/2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應當有65,438+0/2以上董事出席方可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召開交流會的形式。

第二十壹條協會的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協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的最高年齡壹般不超過70歲,協會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五)沒有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超過最高工作年齡(70歲)的,經理事會批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協會設理事長壹名,理事長為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最多連任兩屆。

第二十四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相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條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協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提名副秘書長和協會辦事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決定;

(三)決定協會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4)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26條組織結構

第二十七條理事會下設咨詢委員會、專家委員會和標準化委員會,可根據行業發展情況不斷調整。

第二十八條專業委員會下設風能、光伏、太陽能、生物質能專業委員會,從事本行業相關專業工作。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協會的資金來源:

(壹)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組織年會、論壇、研討會、展覽、咨詢、培訓、技術講座、推介會和項目對接服務;

(三)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托事項的服務費;

(4)捐贈;

(5)政府資助;

(六)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協會的基金收入應當主要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之間分配。

第三十壹條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數據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二條協會應當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

第三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協會資產。

第三十五條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終止程序和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修改章程必須經董事會通過,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協會完成宗旨或者因分立、合並而解散或者需要撤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議案。終止協會的動議必須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

第三十八條協會終止前,應當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屬於協會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