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空掛成“黑戶”
河南省洛陽市澗西區某高中體育老師小張打算今年春節辦婚禮。前不久,她選了個好日子登記結婚,民政局要求帶戶口本,這才發現自己是個“黑戶”。
原來,小張是2007年7月從武漢某獨立學院畢業的。當時他沒有找到工作單位,就把戶口本和學籍檔案留在學校保管。按照規定,學校可以舉辦應屆畢業生兩年。小張趕緊委托武漢的同學到學校開具戶籍證明。學校保衛處回復:第壹,小張的賬號已經超過保管期限,很難找到;第二,妳必須親自到場處理。無奈,小張坐了十幾個小時的火車,到了武漢。學校破例給她開了證明。保衛處提醒她盡快把戶口遷到現在的工作地,否則會被調回原籍。
像小張這樣的空賬,在武漢高校並不是個例。根據規定,武漢大學畢業生的戶口和檔案可在湖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和省市人才中心等人才服務機構保存兩年。但也有畢業生繼續“漂”在武漢,也有離開多年,但戶口和檔案壹直逾期未歸的。
據武漢某職業學院負責人介紹,目前該校戶籍空缺的畢業生有3000人,最長的已有10年。
我寧願閑逛也不願回家。
為什麽那麽多大學生的賬戶都是空的?
近年來,壹些大學生離校時未能及時找到工作,按規定他們的戶籍將被轉回原籍。然而,壹些大學生,尤其是來自農村的大學生,不願意讓他們的戶口“回家”。武漢某高校工作部負責人表示,作為緩沖,也為了方便大學生繼續擇業,國家允許高校為畢業生委托辦理戶口和檔案兩年。學生兩年內找到工作,可以隨時把戶口遷到工作單位。後來壹些人才服務機構也開始提供這種服務,為期兩年,每年收取壹定的服務費。其實很多畢業生為了省錢把戶口放在學校。“現在‘睡’在高校空賬裏的大多屬於這種情況。”
此外,也有壹些畢業生在武漢或其他地方找到工作單位,但不解決戶口。這些學生也不想讓戶口回老家,就在學校掛著。
該部門負責人表示,這原本是壹項方便大學生求職的靈活措施,但卻導致壹些畢業生“壹再拖延,然後幹脆置之不理”。
戶口的“沈睡”帶來很多問題。
空戶口屬於集體戶口,給大學生自身帶來困擾,也給學校、人才機構等部門帶來管理問題。
大量逾期空賬讓高校進退兩難。不久前,武漢科技大學中南分校在校園網上發布通知,提醒戶口逾期未歸的畢業生盡快回校辦理相關手續。學校壹位負責人表示,按照規定,這些戶口應該回原籍。但又怕畢業生突然回來要戶口,只好暫時留著。時間長了,積累了很多,沒地方存放了。“輸了,不敢;留著吧,不是辦法。”
有的畢業生戶口空置多年,突然返校要求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難倒了母校。因為他們長期在外地工作生活,學校對他們這幾年的表現並不了解。
戶口空著也給部分畢業生尤其是女大學生的婚育帶來困擾。這些大學生都是流動的,平時很難聯系到。他們處於育齡期,社區工作對他們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難度較大。這些女大學生婚後難以辦理《生育服務證》,無法享受育齡婦女圍產期保健和生育保險。讓孩子和媽媽安定下來就更難了。不僅如此,也不利於當地政府了解常住人口的實際情況,造成公共設施等資源配置不當。
武漢某高校保衛處負責人表示,這些畢業生帶著身份證到處跑也沒關系。壹旦遇到結婚、生子、買房、辦理醫保、社保、出國等手續,需要戶籍資料,就開始發愁。學校每隔三到五次就會接到這樣的咨詢電話。其實有些證明學校沒有資格發。
壹些畢業生還反映,他們中的壹些人被暫停了壹段時間,然後消失了,所以他們非常焦慮,沒有選擇。
空賬要盡快“結清”。
據了解,高校畢業生將在人才服務機構登記,可作為武漢市常住戶口,享受市民待遇。戶口在學校停留兩年以上的,人才服務機構不受理往屆學生戶口。按照規定,這種逾期空賬只能退回原地。
如今,人們的流動越來越頻繁。為什麽總有人會被壹個“頁”絆住長途旅行的腳步?
武漢教育工作者徐光木提出壹個問題:戶口對大學生有多重要?有的同學可以分居10年以上,說明沒有戶口對他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影響不大;但戶口對畢業生的婚育、購房都有著深刻的影響。戶口本身附帶的福利太多了,醫保,低保,孩子入學。對於壹些有誌於闖四方的大學生來說,“戶口成了‘雞肋’,沒有戶口妳也能活。丟了就麻煩了。”專家期待加快城市戶籍制度改革,減輕戶籍職能負擔。
根據公安部門的規定,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對此,武漢當地公安機關壹位負責人表示,應屆高校畢業生工作未落實,戶口和檔案管理時,壹定要把握兩年期限。在此期間,如果妳找到了壹份相對固定的工作,或者有了壹個相對穩定的住所,就要及時把戶口遷到新的地方,包括工作單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務中心。這種托管可以是長期的。如果期限超過兩年,沒有穩定的落戶點,就要主動把戶口遷回原籍。(以上例子摘自人民日報2011)
2.住在某地的A大爺和老伴都是八十多歲的老人。他們住的小房子是公房,承租人是A叔..因為兒孫在外有房,兩位老人長期獨居,各自經營自己的生活。但從1991到2001,兒子、孫子、孫女等5人的戶口因各種原因遷入,5人均未實際居住,因此是老人居住地的“空戶口”。
現在老人年紀大了,身體不好,經濟很拮據。最近,他們的子女和孫子女正在為房子的未來所有權發生矛盾,這使得老人不得不考慮在去世前處理他們的房子。老人希望將租住的房子買下來作為產權房,壹方面解決目前的家庭矛盾,另壹方面安度晚年。老人覺得生活難以自理,需要有人照顧。出租的房子變成產權房後,可以出租,也可以出售。老人要麽帶著孩子住,要麽住養老院,用獲得的房租或房款來補充養老、醫療等生活費用。然而,當老人去辦理有產權房使用權的公房出售手續時,卻遭到房管部門的拒絕,因為該房屋所有登記過的人都要簽字同意,“空戶口”的兒孫因家庭內部糾紛無法達成壹致。
老年人是弱勢群體,當他們的合法權益需要保護時,首先想到的是通過法律獲得司法救濟。老人為此委托律師向當地法院提起“侵權訴訟”,將5名“空戶口”的子女和孫輩列為被告,請求法院依據《xx市房屋租賃條例》和《XX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意見(二)》的規定,確認5名“空戶口”被告不是“共同居住人”,無權居住在原告房屋內。但遺憾的是,法院以“戶口遷移不屬於法院管轄範圍”為由不予受理,同時法院給予訴訟指導,要求老人向當地派出所提交強制戶口遷移的書面申請。如果派出所不處理,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公安機關履行法定職責,公安機關根據法院判決履行“強制戶口遷移”的法定職責。
對於法院的訴訟指導,律師認為違背了人民法院的職責和民事訴訟法關於管轄的規定。這個案件的管轄權應該屬於法院。公安機關作為戶口登記機關,行使戶口管理權,應當通過審理確認“強行遷戶口”權,即申請戶口的人依法應當遷出而拒不遷出已構成對房屋權利人的侵害,從而在執行中取得對侵害人的“強行遷戶口”權。而公安機關沒有司法權,要求公安機關實施“強行遷戶口”行為,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如果讓公安機關來判斷是否應該“強行遷戶口”,那麽公安機關就行使了司法權,這就是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