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原副市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因濫用職權被調查。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9日對深圳市原副市長王駒受賄、濫用職權壹案進行了壹審宣判。被告人王駒犯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被告人王駒是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因涉嫌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於2001年9月7日被逮捕。
被告人王駒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由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廣州中院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決定受理此案,並依法組成合議庭,三次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了被告人王駒受賄、濫用職權的犯罪事實。[1]
1.被告人王駒受賄的事實如下:
1991被告人王駒擔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兼建設局局長,分管全市城市建設和土地規劃工作。在此期間,被告人應深圳市吉豪置業(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豪公司)總經理韓某某的要求,致電廣東省基礎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基礎公司)。受韓某某邀請,參加基礎公司及其上級主管公司與吉豪公司負責人之間的宴請,從而為吉豪公司與基礎公司合作建設吉豪花園提供便利。同年4月1日,被告人又在《關於基礎公司與吉豪公司合作建設綜合樓申請用地合同的報告》上批示,為韓某某謀取利益。1991至2000年春節期間,被告人分四次收受韓某某給予的人民幣50萬元、港幣5.3萬元。
1998至2000年,被告人王駒擔任深圳市副市長,分管深圳市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在指使城管辦等部門辦理吉益置業(深圳)有限公司開發的臺灣省花園大廈南裙樓加建、占用該公司安第斯兒童購物廣場舉辦商品展銷等事項後,先後5次收受該公司董事長王某某(另案處理)給予的人民幣25萬元。
1999年4月期間,被告人王駒在擔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分管該市城市建設管理工作期間,為深圳市道路工程公司(以下簡稱道路公司)承攬政府工程、申報深圳翠竹路省優工程、審批購買機械設備等提供幫助。在日本考察期間,收受該公司總經理黃某某給予的港幣5萬元(另案處理)。
1996上半年,被告人王駒擔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分管深圳市城市建設管理工作。深圳市新世紀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世紀公司)建設的新世紀(僑光)廣場發生坍塌並被責令停工後,被告人王駒指使該工程補辦手續後繼續施工。被告王駒先後去了1998、65438。
1998上半年至2000年,被告人王駒利用擔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分管該市城市建設管理的職務便利,為深圳市泰恒通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恒通公司)取得南山桂廟路工程、擴大深圳市綠鵬程園林設計有限公司業務範圍、將泰恒通公司更名為深圳市泰恒通市政工程公司直接承攬工程提供便利。1999國慶、2000年春節,收受該公司董事長黃(另案處理)給予的美元3000元、港幣20000元。
2.被告人王駒濫用職權的事實如下:
深圳溫莎廣場所在地原是深圳市城市建設發展集團總公司(以下簡稱城建總公司)的土地。1992,城建公司與香港特力高公司(以下簡稱特力高公司)合作建設綜合停車場大樓,並命名為溫莎廣場。雙方成立合資項目公司——深圳溫莎廣場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溫莎廣場公司)。合同約定城建公司只提供土地不出資,占22.6%的股份,特利戈公司負責出資,占77.4%的股份。1996年初,被告人王駒的女婿冼為(另案處理)全資收購特力高公司,從而取得溫莎廣場公司77.4%的股權,溫莎廣場項目由冼為開發、經營和管理。
在1997至10期間,仙威想及時補交溫莎廣場的地價款,辦理商品房預售證。為降低地價,我們找到時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主管深圳市城市建設管理的被告人王駒,要求溫莎廣場按照約定的舊城改造地價項目支付地價。被告人王駒讓冼為找到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分管地價的副局長龐成洪(已判刑)。當他得知冼偉不認識龐成洪時,他要求冼偉找到他的秘書張(已經)在1997年底,當龐成洪到被告的辦公室報到時,被告指示龐成洪趕快與溫莎廣場聯系。在被告人王駒的唆使下,冼偉還通過張艷邀請龐成紅吃飯。被告人在張告知其邀請龐成洪到仙威溫莎廣場吃飯時,也同意張及其司機前往。晚上,冼煒通過張艷的說法,邀請龐成洪在深圳康泰娛樂城潮州酒樓吃飯,討論溫莎廣場項目降地價的報告。後來龐成洪在報告中指示按照舊城改造計算地價。
根據龐成洪的指示,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以舊城改造協議地價為基礎,核定溫莎廣場總地價為27,607,720元。1998年3月至7月,溫莎廣場公司分五次付清全部地價款,深圳市規劃國土局也出具了付清地價款的證明。隨後,溫莎廣場公司與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簽訂了國有土地出讓合同,並辦理了其他相關手續。經查,溫莎廣場所在的深圳市羅湖區東門中路與中興路交叉口,不屬於深圳市人民政府劃定的舊城改造範圍,商品房開發用地應按市場價繳納。經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測算,以溫莎廣場公司7月份支付的地價款15538.95438+08萬元為起點,以市場價格為基礎,核定溫莎廣場公司應支付的地價款為155438+08萬元。被告人王駒、龐成洪濫用職權,國家減少土地價款收入* * *。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駒利用主管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的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王駒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經濟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且情節特別嚴重。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駒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應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作出如下判決:1。被告人王駒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十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十萬元;二、對被告人王駒沒收的財產人民幣七十八萬元、港幣十七萬三千元和美元三千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1]
法官宣讀判決後,被告人王駒當庭表示不服判決,要上訴。[1]
將“官商”因素納入市場經濟。王駒剛滿60歲的時候,深圳市副市長在78萬人民幣,654.38+07.3萬港幣,2.3萬美元面前倒下了。他濫用職權,讓子女“輕松”賺了近2億元。
2015 18 10月8日,廣東省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深圳市原副市長王駒、雲浮市委原常委鐘德彪等12名被判刑官員重新收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