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個名字,也不能成為夫妻* * *財產。因為婚前買房時房子的所有權是屬於男朋友家的。跟房產證上有多少名字沒關系。重要的主要是誰來付房子的錢。
我覺得沒必要。首先,妳是跟壹個人走,妳想跟他壹輩子,白頭偕老,而不是跟房子的產權走。真的在往這個方向走。按照新婚姻法的解釋,加名字沒意義。離婚分房也是誰出錢。
其次,如果妳堅持加名字,會給夫妻關系和親屬關系蒙上陰影,認為妳的目的不純,會否定妳,日後會留下痕跡,關系更難相處。
我不主張妳主動加名字,但是對方要有加的意願,以示對妳的忠誠和愛,所以加也沒問題。
如果妳不看好這段感情,沒有安全感,對自己沒有信心,在妳沒有結婚的同時,誰也不會耽誤誰!省了很多麻煩。
我們的情況壹樣,只不過我在房子裏待了八年,名字還是不存在。我提過想加,但是因為各種原因耽誤了,最後沒加。對我來說,真的無所謂。我去他家找他不是為了錢。如果有壹天真的分手了,我更珍貴的感情也就沒了。錢拿不走真的無所謂。
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看法。
從安全穩定的角度來說,加不加意義不大,因為加不加,男人要在乎,就會有撕逼大戰。
只是他主動提了名字,妳會很開心。妳覺得他心裏有妳,他願意給妳安全感,而不是把妳的付出視為理所當然。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婚前財產在婚後是不可分割的。如果有直接證據證明妳參與了房貸還款,似乎可以考慮。法律層面太專業了,可以試著了解壹下。
其實女人只是想心裏有我們,在乎他們說的話,願意用壹生的時間,化為實質性的行動。畢竟有多少女人結婚是為了離婚,尤其是有了孩子。男性也是如此,負責任的還是占多數。
既然大家可以攜手,對於男方來說,加個名字也不會失去什麽,給老婆安全感;對於女方來說,就算加了名,如果另壹半真的糾紛到了離婚這壹步,估計也不會痛快的給錢!
互相理解,了解對方的點,都不是問題。希望回答對妳有幫助。
1.如果雙方* * *婚後還貸,應要求加名,不算過分;
2.如果男方不想加名字,那麽妳需要壹筆房貸讓他父母還。註意:還房貸的錢壹定不能讓男朋友/老公悄悄給;
3.婚前最好自己買套房付首付,對自己有好處;
4、掌握老公的工資獎金等。
關於房產加名的問題,還是看個人選擇。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看法。我們來看看在法律層面是怎麽定義的。
父母出首付,小兩口壹起還房貸。
壹位家長付了首付,提前買了婚房,只寫了孩子的名字。婚後,小兩口壹起還了房貸。現實中,這樣的情況也很常見。這種情況下,相對來說,對沒有寫名字的壹方是不利的。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第三條規定:夫妻壹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向銀行借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房產登記在首付款人名下的,離婚時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在現實中,法院通常會裁定:
1.該房屋歸房屋所有權證上所列當事人所有,未償還貸款為其個人債務。
2.另壹方可以主張婚後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以是夫妻共同財產,要求平分。
3.另壹方可以在婚姻存續期間要求分割房屋增值部分。由於房市的不確定性等因素,這部分在實際操作中很難得到保障。
最好的辦法是妳們兩個這幾年應該有點積蓄,自己買壹個。大部分人都為錢吵過架,但其實錢在感情面前都是小事。只要妳們壹起努力,過幾年就買新房了,還能及時加名字。
首先,為什麽要加名字?妳擔心嗎?怕分手後妳壹無所有。
這樣做完全沒用。即使加了妳的名字,妳也會去打官司,根本沒有這個房子的所有權。為什麽?因為這房子是妳們認識兩年前買的。至於房貸,法院最多判給他壹點錢。如有疑問,可咨詢專業律師。
既然已經決定在壹起了,就不要為了這個事情撕破臉了,吃虧的還是妳。如果妳和那個不是傻子的男人在壹起很自在,會不會對妳不好?
不加名字總覺得很吃虧吧?那很好。以後壹定要保住工資。他現在工資很低,但會壹直低下去?那這個人有什麽用?
如果妳想過上好日子,妳得在心裏放點東西...
從情況來看,妳男朋友婚前買的這套房子,還有壹筆貸款沒還。妳們婚後要名是合理的,因為婚後要壹起還貸。但是,加名字不加名字的意義不大。只要夫妻婚後還款,還款部分和相應的財產增值部分歸夫妻所有。但如果男朋友家在婚前還清了剩余的貸款,妳加個名字就不合適了,這是妳男朋友婚前的個人財產。
貸款期間有抵押,抵押權人(銀行)壹般不會同意加名,也就是說根本不可能加名,不管加不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