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資訊咨詢 - 2012註冊咨詢工程師註冊及初審工作指引

2012註冊咨詢工程師註冊及初審工作指引

根據《註冊咨詢工程師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發改辦[2005]983號,以下簡稱《註冊管理辦法》)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2012年註冊咨詢工程師(投資)註冊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投[2012

壹.報告要求

申請註冊的個人和執業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對待申報。

1.要認真學習註冊管理辦法、註冊申報通知及相關工作說明,充分理解文件精神,正確把握各項標準,根據申請類別和條件準備材料;

2.在填寫《註冊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認定管理系統》(/wsbs/,以下簡稱註冊管理系統)前,請認真閱讀《註冊管理系統操作指南》,按照《註冊管理辦法》中初始註冊、延續註冊、變更註冊、註銷註冊的相關條款填寫申報內容;

3.根據申請類別準備相關文字材料;

4.保證申請材料真實、準確、完整;

5、按屬地管理原則上報。

二、協助初審要求

各地工程咨詢協會要主動協助發展改革部門做好註冊登記的基礎工作:

1,地方協會負責人要精心組織部署,及早向地方發展改革部門匯報和溝通,確保按要求按時提交材料;

2、協會負責註冊人員學習文件,把握政策,把握標準,依法辦事;

3.盡快熟悉報名管理系統,解答相關操作問題;

4.服務要到位。比如要搞清楚已經取得資格證的人,已經取得註冊證的人,還沒有取得註冊證的人和註冊證已經過期的人的情況,今年可能初始註冊的人數,今年可能繼續註冊的人數。在2009年6月5438+2月65438+2月獲得初始註冊且註冊期將於2006年6月5438+2002年2月到期的,今年應繼續註冊。在2009年6月5438+2月65438+2月獲得延續註冊且註冊期將於2006年6月5438+2002年2月到期的,也應參加今年的延續註冊,這是今年註冊的新情況。應盡快告知相關信息,以便執業單位和申請人及時了解;

5、做好初步符合性審查,按規範要求做好申報材料的審核工作,爭取符合條件的人員註冊成功。

三。註冊的條件和範圍

(壹)報名條件

根據《註冊管理條例》規定,註冊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l、依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咨詢工程師(投資)資格證書》。

2.妳必須同時加入壹個且只能加入壹個具有工程咨詢資質的單位。

特別說明:如果公司沒有工程咨詢資質,必須是下壹年度新申請工程咨詢資質的公司。至此,申請人可以申請預初始註冊,待該單位工程咨詢資質獲批後,方可領取註冊證書。單位工程咨詢資質不予核準的,申請人的預初始註冊自動失效。

3.遵守職業道德。

4.良好的工程咨詢業績。

5.提供完整的申請材料。

(二)註冊類別和申請人範圍

1,初始註冊:2003年至2012年合法取得註冊咨詢工程師(投資)資格證書,但未進行初始註冊;註冊有效期已過,未參加繼續註冊的;準予預註冊後,執業單位未取得工程咨詢單位資格的。

2.變更登記:已取得登記證書,要求變更登記的。註冊變更包括執業單位變更和專業變更。發生分立、合並、兼並、重組、轉讓等情況。,工程咨詢單位應先申請註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單位變更登記,再重新申請工程咨詢單位資質。

3.繼續註冊:6月5438+2月65438+2009年2月獲得初始註冊或繼續註冊,註冊期將於6月5438+2002年2月到期,需要繼續註冊。

4.註銷登記:已取得登記證,應予以註銷。

四、申報內容

申請材料分為電子文檔和文本文檔兩部分。申請人應登錄註冊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認定管理系統(/wsbs/,以下簡稱管理系統),根據申請的註冊類別在線填寫相應的申請內容,上傳相應的掃描件,通過管理系統打印文字申請材料,並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初審機構。詳情如下:

(1)初始註冊:

初始登記包括初始登記申請表、人員證明材料、業績證明材料三部分,分別裝訂成冊。

1,初始註冊申請表

(1)行政許可事項申請表(封面);

(2)書籍;

(3)基本信息;

(4)工作簡歷;

(5)相應專業的工程咨詢業績。

2.人員證明材料

(1)執業單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執業單位的工程咨詢資質證書復印件(原件)(在擬申請工程咨詢資質的單位註冊的不要求提供);

(3)資格證書(編號頁、照片和簽名頁)、身份證、畢業證、職稱證復印件。其中,2003年註冊咨詢工程師(投資)認證合格人員培訓班結業證書,經考核認定取得資格證書的,需提交復印件;

(4)執業單位出具的申請人任職文件(或聘用合同)及申請人職業道德證書復印件;

(5)企業法人為申請人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證明材料,包括:參保單位名稱及公章、繳費人姓名及社會保險號、社保部門有效印章;企業法人執業單位應提交申請人的人事證明材料(須由上級主管單位人事部門出具並加蓋公章)。申請人為事業單位法人執業單位聘用的編制外專業技術人員的,還需提交執業單位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證明材料;

(6)近期免冠2寸彩色證件照兩張(尺寸:寬3.6厘米×高5.0厘米)。

3.合同已履行的證明

(1)業績範圍:按管理權限由相關部門作為主持人或主要參與人批準的發展規劃(專項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資金申請報告、項目評估報告、項目後評估報告。

(2)業績數量要求(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①發展規劃(專題研究報告)不少於2份(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的若幹意見》(國發〔2005〕33號)的規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按行政級別分為計劃、省(區、市)級計劃和市、縣級計劃;根據對象和功能類別,分為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申請人提供的在編制行業規劃和超大型企業集團中長期發展建設規劃中的業績可視為規劃業績);

(2)項目建議書(預可行性研究報告)不少於3份;

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或資金申請報告不得少於2份;

(4)項目評估報告不少於5份(包括規劃、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資金申請報告、初步設計評估咨詢和項目預決算審查等。);

(5)項目後評價報告(規劃和項目後評價)不少於5項。

(3)性能材料要求:

應包括業績文本原件的封面頁、簽字頁、目錄頁復印件,符合等級、專業、服務範圍要求的工程咨詢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復印件或委托單位(委托方)出具的有效證明。每次演出的證明都要整理在壹起。

(4)性能填充要求:

①選擇並確定性能(服務項目)所屬的服務範圍;

(2)填寫服務項目名稱、規劃類型或建設規模、完成時間;

(3)選擇確定服務項目支持的應用專業,註明本人在服務項目中扮演什麽角色;

(4)填寫申請人在服務項目中完成的具體內容,包括技術分工或專業分工;

(5)申請人提供演出時,如果演出完成單位未出現在申請人簡歷中,申請人必須提供演出完成時該單位與申請人的聘用或委托證明復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否則演出無效。

4、申請專業劃分

申請專業如下:(1)公路;(二)鐵路;(3)城市軌道交通;(四)民用航空;(5)水電;(6)核電和核工業;(7)火電;(八)煤炭;(九)石油和天然氣;(10)石化;(11)化工和醫藥;(12)建築材料;(13)機械;(14)電子;(15)輕工;(16)紡織化纖;(17)鋼;(18)有色冶金;(19)農業;(20)林業;(21)通訊信息;(22)廣播電影電視業;(23)水文地質、工程勘察和巖土工程;(二)水利工程;(25)港口河海工程;(26)生態建設與環境工程;(27)市政公用工程(專業分項:市政交通、給排水、燃氣供熱、園林建築、環境衛生);(28)建築;(29)城市規劃;(30)工程技術與經濟;(31)其他(根據具體專業,如:旅遊工程、商品糧、氣象工程、國土資源、土地整理、扶貧工程、移民工程、海洋工程、新能源等。).

專業資格申請(6)、(11)、(16)、(23)分別按照核電、核工業、化工、醫藥、紡織、化纖、水文地質、工程勘察、巖土工程進行。申請第(27)項職業資格,應當分別申請市政交通、給排水、燃氣供熱、園林建築、環境衛生。

5.初始註冊程序

(1)我的申請

本人向執業單位提出申請,聲明本人未在其他執業單位註冊,並提交相關電子和文字申請材料。

(二)對執業單位的審查

(1)負責審核本單位每個申請人的電子和文字材料,並填寫記錄本;

(2)執業單位核實申請人是否在其他單位註冊;

(3)審核申請內容是否符合規定,申請的專業是否與提供的業績相符;

執業單位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5)執業單位填寫電子審核意見,打印並加蓋公章;

⑥上傳單位審核的電子文檔,向當地初審機構提交文字申請材料。電子文檔的內容應與文本材料壹致。

(3)初審機構的審核

①驗收

初審機構負責受理執業單位上傳的電子文檔和提交的文本申請材料,並進行合規性審核。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初審機構應當壹次告知,並在規定時間內退回補正。

②審計內容

基本情況回顧。包括填寫的基本信息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執業單位名稱是否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名稱壹致。

有條件復習。包括執業單位是否具有工程咨詢資質,或擬申請工程咨詢資質;提供的職業道德證書是否符合要求等。

材料審計。包括執業單位上報的電子文檔和申請材料是否合規,電子文檔與文字材料是否壹致。

績效審計。包括填報的業績是否與申請專業壹致,業績類別和數量是否符合要求,業績證明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復習不註冊的情況。包括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按照《報名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寫出具體信息和建議。

初審機構應當對所審核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特別是防止申請人同時在兩個執業單位註冊,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原件或者現場檢查。

初審意見。經初審機構真實性、合規性審查,申請材料無問題的,初審意見應當載明對申請材料真實性、合規性進行審查,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在初審意見中說明不符合要求的具體內容,如業績證明材料不符合要求、執業資格證書虛假等。

③報告

申報前,初審機構應核對電子軟件填寫的內容與文字材料是否壹致,初審後打印申報材料並加蓋公章,上報中國工程咨詢協會(以下簡稱中咨會),並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4)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

①驗收

貿仲委將協助國家發展改革委接收初審機構提交的電子和文字材料,並對材料進行基本審查。

②專家評審

中國咨詢委員會協助國家發改委組織專家評審。專家評審包括:確定申請人是否符合報名條件;確定申請人的職業;未註冊情況的審查等。

③批準

中咨委將征求申請人對專家評審結果的意見,經評審後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國家發改委(NDRC)將向社會公布符合條件的初始註冊、變更註冊和延續註冊名單,貿仲委將協助NDRC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咨詢工程師(投資)註冊證書》和執業專用章。對於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中咨委將協助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具體原因告知初審機構,由初審機構告知申請人。

(二)變更執業單位

1,申請材料

包括變更登記(單位)申請表和人員證明材料,分別裝訂成冊。

(1)填寫電子軟件要求

壹、登錄註冊管理系統,使用申請人註冊證書編號作為用戶名和申請人註冊密碼直接進入註冊管理系統,確定執業單位初審機構,填寫《註冊咨詢工程師(投資)註冊(單位)變更申請表》(以下簡稱《註冊(單位)變更申請表》)。

(2)文字材料要求

變更登記申請表(單位)(1份):

行政許可事項申請表(封面);

2本書;

③變更登記申請表(單位變更);

(4)登記表(跨審組織變更需提供)。

人員證明材料:

(壹)新執業單位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2)新執業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原件)(在擬申請工程咨詢資質的單位註冊時不需要提供);

(3)《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咨詢工程師(投資)註冊證書》及其復印件;

(4)新執業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壹年以上有效的任職文件(聘用合同)復印件;

(5)新執業單位為申請人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證明材料(具體要求同初始註冊要求);

6.申請人和原執業單位的解聘證明。

2、改變實習單位程序

(1)本人通過註冊管理系統填寫申請表並打印,將《變更註冊(單位)申請表》提交給原執業單位填寫意見並加蓋公章。

(2)本人持原執業單位填寫並加蓋公章的《註冊(單位)變更申請表》,到原執業單位所在地的工程咨詢協會進行註冊(需跨審組織變更)。

(3)本人向新的執業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

(4)新執業單位填寫審核意見並加蓋公章,同時通過註冊管理系統填寫電子審核意見並上傳,將文字申請材料提交當地初審機構審核。

(五)初審機構對執業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的合規性進行審查。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初審機構應當壹次告知,並在規定時間內退回補正。

初審內容包括:新執業單位資質及生效合同的審查、申請人註冊時間的有效性、原執業單位解聘證明的有效性。

(六)初審機構將初審後加蓋公章的申請材料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填寫的電子審查意見通過註冊管理系統上傳。具體事宜由中國咨詢委員會處理。

(3)專業變更

1,申請材料

包括變更註冊(專業)申請表、人員證明材料、業績證明材料,分別裝訂成冊。

(1)填寫電子軟件要求

首先登錄註冊管理系統,使用申請人註冊證書編號作為用戶名和申請人註冊密碼直接進入註冊管理系統,填寫《註冊咨詢工程師(投資)註冊(專業)變更申請表》(以下簡稱《註冊(專業)變更申請表》);

(2)按要求填寫與新申請專業相關的業績;

③添加與新申請專業相關的原專業培訓、學歷或學位證書的掃描件。

(2)文字材料要求

註冊(專業)變更申請表(1份):

行政許可事項申請表(封面);

2本書;

③變更註冊(專業變更)申請表;

4工作簡歷;

(5)相應專業的工程咨詢業績。

人員證明材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咨詢工程師(投資)註冊證書及職稱證書復印件;

(2)學制1年以上,與新申請專業壹致或密切相關的專業培訓、學歷或學位證書;

(3)執業單位為申請人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證明材料(具體要求同初始報名要求)。

(3)業績證明材料:具體要求同初始報名要求。

2、變更專業申請程序

(l)本人填寫申請表並通過註冊管理系統打印,向執業單位提交變更註冊(專業)申請表填寫意見並加蓋公章,提交相應申請材料。

(2)執業單位填寫審核意見並加蓋公章,同時通過註冊管理系統填寫電子審核意見並上傳,將文本申請材料提交當地初審機構審核。

(三)初審機構對執業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合規性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材料退回補正;在通知規定時間內未達到要求的,本年度不予受理。

(四)初審機構將初審後加蓋公章的申請材料連同全部初始註冊申請材料壹並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填寫電子評審意見,通過報名管理系統上傳。

(五)同時申請轉專業、轉實習單位的,分別填寫申請表,按轉專業程序申報。

(4)繼續註冊

延續註冊包括延續註冊申請表和人員證明材料兩部分。因未開展註冊咨詢工程師(投資)繼續教育,申請人在向初審機構提交申請材料時無需提交繼續教育學時證明。

1.先登錄註冊管理系統,用申請人的註冊證書編號作為用戶名和申請人的註冊密碼直接登錄註冊管理系統,填寫《註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延續註冊申請表》(以下簡稱延續註冊申請表)。

繼續註冊申請表(1份):包括封面、書和繼續註冊申請書。

人員證明材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咨詢工程師(投資)註冊證書》及其復印件;

(2)執業單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執業單位的工程咨詢資質證書復印件(原件)(在擬申請工程咨詢資質的單位註冊的不要求提供);

(4)執業單位出具的申請人任職文件(聘用合同)及申請人職業道德證書復印件;

(5)執業單位為申請人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證明材料(具體要求同初始報名要求)。

以上資料裝訂成冊。

2.本人將繼續註冊申請表交執業單位填寫意見並加蓋公章。

3、執業單位填寫審查意見並加蓋公章後,將申請材料的文本報送當地初審機構進行審查,同時通過“註冊管理系統”填寫電子審查意見上傳。

4.初審機構應當對執業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的合規性進行審查。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初審機構應當壹次告知,並在規定時間內退回補正。

初審內容包括:申請人報名時間的有效性、執業單位聘任(聘用)證書的有效性、職業道德證明材料的有效性、社會養老保險證明材料的有效性。

5.繼續註冊並同時申請變更執業單位和專業的,需分別填寫相應類別的申請表並提交相關材料。

6.初審機構將初審後加蓋公章的申請材料提交國家發展改革委,填寫的電子審查意見通過註冊管理系統上傳。

(五)註銷登記

1.註銷人員:指《登記管理辦法》第五章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六種情形。

2.註銷登記申請表:包括封面和基本信息;註銷人員材料: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咨詢工程師(投資)註冊證書》及其復印件。

3.註銷程序

(l)初審機構根據具體情況提出取消意見,填寫註冊管理系統相關表格,打印並加蓋公章,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

(二)被註銷註冊的人員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定期公告。

動詞 (verb的縮寫)有關註意事項

(壹)申請人和執業單位必須如實填寫並簽字,對申請材料和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填寫電子文檔、上傳原件掃描件必須通過管理系統在線完成,相關證明材料必須隨原件掃描件上傳;

(三)提交的申請材料應打印在A4復印紙上,並采用非活頁方式裝訂;

(四)提交的申請材料應按規定格式填寫(壹式兩份),申請材料封面加蓋執業單位公章,裝入文件袋。在管理系統中打印作品集封面,粘貼在作品集正面;

(五)申請材料應嚴格按照規定順序裝訂,不得擅自調整;

(六)演出證復印件的裝訂順序必須與演出表中的演出編排順序壹致;

(七)申請人應填寫執業單位名稱。

申請人填寫的執業單位名稱必須與相應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名稱壹致。

(八)申請註冊證書的照片

申請人:用圓珠筆在申請人照片背面工整清晰地填寫申請人姓名、執業單位名稱和初審機構簡稱;

實習單位:將申請人照片裝入信封,信封封面列明初審機構名稱、實習單位名稱及所有申請人姓名,然後報初審機構;

初審機構:將各執業單位提交的照片信封依次放入檔案袋,檔案袋封面列明初審機構名稱和所有執業單位名稱,然後上報中咨委。

(九)中央管理企業及下屬單位的申請要求

依法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提出申請時,其執業單位應當向當地初審機構提出申請,並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的申請人,須向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總行申請初始登記,並向總行所在地初審機構申報。

(十)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初始登記、延續登記、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每年辦理壹次。

變更執業單位,須先由調入執業單位同意並加蓋公章,再由調入執業單位同意並加蓋公章,還須由調入執業單位所在地初審機構審核蓋章。異地變更應向當地工程咨詢協會備案,並報中咨協。

(十壹)《行政許可法》的相關要求

應尊重本人的申請意願,執業單位、初審機構和評審專家不得擅自變更(包括變更、增減)申請人的申請專業及相關信息。

(十二)除本通知要求外,申請人無需在申請材料中附上其他材料。

(十三)對初審機構提交材料的要求。

《行政許可事項申請表》應當附有初審專家名單,初審機構提交的材料分為五類:

1,申請初始註冊;

2.申請轉專業(包括只加輔修專業);

3.申請變更執業單位;

4.只申請繼續註冊;

5.取消註冊。

變更類型較多的,按照前者包括後者的規則,按照變更專業(僅包括增加輔修專業)、變更執業單位、繼續註冊的順序,歸入相應的類別(具體順序見註冊管理系統人事信息中的鏈接2)。

按照申請專業對應的31專業順序捆綁提交材料。

(十四)申報的時間和程序要求。

報名申請人應於2012年8月20日前將申請材料提交至初審機構。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初審機構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初審機構應於2065438年9月17日前將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