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的要求;以及符合《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65 438+05]64號)和《中國工程咨詢協會關於咨詢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咨協發[2065 438+06]65號)要求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