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如醫院死亡通知書、骨灰證明、火化證明等。)、身份證、戶口本(註銷戶口)等。
(2)被繼承人留下的財產證明,如房產證、存單、股票等。如遺產在香港,須提供香港遺產稅署發出的遺產清單;
(3)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4)親屬關系證明;
(5)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的,應提供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六)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