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閉癥康復機構負責人必須取得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康復醫學、康復治療或心理咨詢等相關專業證書。
2、設立自閉癥康復機構應當配備滿足自閉癥及相關障礙兒童康復需求的設施、設備、器材和生活用具及設施,所有康復設備材料應當符合安全衛生要求。
3.護士或協會教師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並接受相關職業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