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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用張小泉刀拍蒜刀斷,手縫了 4 針,消費者怎麽維權?

用刀拍蒜,結果刀斷了。不知道的還以為這只是壹個段子,但是實際上這件事卻真實發生在我們的身邊,並且順利沖上熱搜,引起了小夥伴們的關註。

廣州的王女士在網上買了壹把張小泉的刀,結果在她用這把刀在拍蒜的過程中,刀斷了!這也讓王女士壹臉懵圈,並打算找客服要個說法。而在和客服說明情況後,對方給出的回復是“菜刀不能拍蒜”。

平臺客服同時和相關媒體解釋此事說:“消費者力度掌握不好是會斷的,所以我們刀具不建議橫拍食物。如要拍蒜建議輕壓。”

使用過張小泉菜刀的朋友不知道有沒有註意這個細節,那就是張小泉菜刀上並沒有“不建議刀具橫拍食物”的消費提醒。所以她的這個解釋即使是有道理的,但是也並不能意味著他們的工作做到位了,不需要負責任了。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

因此,對於王女士的這種遭遇,該企業是需要負責的,因為他們並沒有對產品進行壹個完整的說明,尤其是對這種常見問題的說明。王女士在在使用商品的過程中,由於產品斷裂導致手受傷,並且縫了針,有權要求賠償。

那麽,遇到這種情況,消費者該怎麽去維權呢?

當消費者權益受到侵犯的時候,可以選擇和經營者協商處理、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還可以選擇到法院起訴或者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壹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根據最新的消息了解到張小泉的工作人員已經聯系了王女士,並且作出醫藥費和刀具折算費***計417元的賠償。

這樣的賠償說實話真的“不多”,不過王女士也是壹個“好說話”的人。王女士表示:“我沒有過多的追究,張小泉也積極的賠償了。我現在只希望手指快點好起來,想起菜刀斷了的那壹刻,真是後怕,希望不要再有這種事情發生在任何人身上了。”

不管怎麽說,這件事最終也算是得到了壹個解決。但是我也希望如王女士所言“這種事情以後不要再發生在任何人身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