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財務公司和商業銀行的經營特點
1.財務公司是金融機構。財務公司是企業集團內部專門從事資金管理、資金籌集和融資結算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可提供結算、存貸、融資租賃、債券承銷等綜合服務。對於會員單位來說,它還可以在資金使用方面提供同業拆借、對外投資、財務咨詢費等服務。因此,財務公司兼具銀行和混業經營的特點。
2.金融公司為特定的客戶服務。財務公司的資金來源是自有資金和成員公司的存款。除同業拆借、對外投資、賣方信貸等少數業務外,財務公司主要服務於成員公司。但《企業集團管理辦法》對成員單位有限制,即符合母公司及其控股565,438+0%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單獨或合計持股超過20%的公司,或持股不足20%但處於最大股東地位的公司;只有母公司或子公司下屬的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才能列為成員單位。
3.財務公司是企業集團內的法人實體。在服務與效益相結合、為企業集團單位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務的前提下,力爭在財務公司風險可控的範圍內實現利潤最大化,促進集團整體發展。
4.金融公司受到雙重監管。財務公司屬於集團內的金融機構,其股東是集團或集團內的成員單位,因此治理結構必然受到集團的指導和監督。財務公司是非金融機構,其業務必須接受銀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
第二,財務公司和商業銀行的區別
1.業務範圍:財務公司除不能吸收公眾存款、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發行銀行卡外,與商業銀行基本相同。同時,財務公司也可以從事證券投資業務,可以認為是混業經營的金融機構。
2.客戶:金融公司的客戶僅限於《企業集團管理辦法》規定的成員公司,最大的延伸是購買成員公司的產品、消費信貸、買方信貸和融資租賃;商業銀行的金融服務面向公眾,範圍更廣。
3.經營規模:大多數商業銀行擁有眾多分支機構,資金實力雄厚,產品研發能力強;財務公司和商業銀行之間有很大的差距。
4.服務深度:財務公司是企業集團的金融機構,是產融結合的產物。“立足集團、服務集團”的經營理念高度依賴企業集團,可為成員單位提供量身定制的產品,金融功能齊全,靈活性和融資效率高,創新性強;商業銀行在這些方面不如財務公司。
3.財務公司的優勢是什麽?
1.由企業集團出資的金融公司比傳統金融機構更接近集團成員,更了解集團成員。
與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相比,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之間存在競爭與合作關系。根據金融公司服務的客戶來看,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相比,金融公司規模較小,業務重疊較多。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成長期對流動性和項目開發有強烈需求的集團成員具有更強的支持作用和能力。不過,銀行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壹般是基於持續經營和成熟經營的角度,在風險偏好上對初創期和效益不樂觀的企業持謹慎態度。但財務公司從整個集團的戰略角度和下屬成員單位未來發展的可持續性出發,進行整體規劃和信貸支持,更接近於為集團成員單位服務。因此,銀行關註企業的近期發展和財務狀況,而財務公司更關註企業自身的長期發展。
2.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應對風險和處置不良資產的手段多樣化。
從風險處置角度來看,由於傳統金融機構不具備管理企業不良資產的能力,通常采用核銷、拍賣、證券化等形式處置不良資產,實質上是貼現,回收率較低。過去,債轉股也是處置不良資產的壹種方式,但金融機構需要設立金融投資子公司來運營,從而隔離不良資產的風險,將其轉變為金融投資子公司。它只是不良資產的“剝離”出售,估值基於股權,本質上仍然是出售。不過,財務公司在處理風險方面更加靈活和多樣化,采取與銀行相同的清算方式處置和剝離不良資產,並可以基於集團公司的整體產業鏈回收和重新整合不良資產,以提高不良資產處置效率。
3.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對經濟周期的適應性更強。
順周期的金融公司可以在社會經濟上行期間積極擴大業務規模,並憑借其集團規模、議價能力和信用產生的優勢降低覆蓋整個集團成員單位的資本成本。面對逆周期和社會經濟下行壓力,企業將通過降低生產意願來應對市場需求的減少。此時,財務公司可以發揮依托企業集團、產融結合緊密的作用,提高資本集聚效應,積極促進經濟平穩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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