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情況環評只有報備不用審批
妳好,環境保護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法明確規定: (壹)有色金屬冶煉及礦山開發、鋼鐵加工、電石、鐵合金、焦炭、垃圾焚燒及發電、制漿等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省級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審批。 (二)化工、造紙、電鍍、印染、釀造、味精、檸檬酸、酶制劑、酵母等汙染較重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省級或地級市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審批。 (三)法律和法規關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管理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另外,建設項目的新、改、擴和項目規模、生產工藝、地點、環境保護措施發生重大變化的要由建設單位委托環評單位編制相應的環評文件(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並報有原環評文件審批部門審批。如果是建設項目的環評文件審批後5年以上才開工建設的,需報原環評文件審批部門重新審核。關於建設項目試生產:建設項目和其配套的環保設施竣工後3個月內必須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部門申請環境保護驗收。驗收時需提供相關的批準文件和項目驗收申請文件,如果3個月內確不具備驗收條件可以向審批部門提出延期驗收的申請,經批準後方可繼續試生產,壹般建設項目試生產的時間不得超過1年,核項目不得超過2年。不履行相關手續非法投產的由審批部門責令停止試生產,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20萬罰款,直至關停。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建設項目進行技改必須先進行環評,環評文件經過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後才能進行試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