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聰(化名)和宋住在同壹個宿舍。她是滎陽高中高三(5)班的學生。小聰說她是那天早上第壹個發現宋屍體的人。蕭聰回憶說,5月2日晚,宋夏虹吃完飯回到宿舍,有說有笑。宿舍幾個女生壹直聊到晚上10。
小聰說,事發後,她聽到同宿舍的兩個女生說,5月3日淩晨3點,大家都在睡覺。他們聽到了宿舍外壹個女孩的尖叫聲。當時大家都沒在意,以為是噩夢,就繼續睡了。幾分鐘後,他們聽到女孩的尖叫聲持續了六分鐘。
因為每個人都很害怕,他們聽到的都是尖叫聲,沒有“救命”聲,所以每個人都沒有出去。因為宿舍沒開燈,沒人註意到宿舍人少了。小聰說,5月3日早上5點20分,她起床上廁所,看到廁所門關著。當時她很疑惑,這扇門是壹直開著的嗎?
早上看到女生半裸著躺在廁所裏。
小聰說她的眼睛非常近視。5月3日她上廁所時沒有戴眼鏡。她打開門,隱約看到有人躺在廁所裏。她立即轉身跑回宿舍打電話找人。這時,宿舍裏的所有人都起床了,他們發現宋宿舍裏的床是空的。宿舍裏的每個人都沖向廁所。當他們看到是宋時,每個人都嚇得尖叫起來!
小聰回憶說,宋夏虹躺在廁所旁邊,臉色蒼白,身體僵硬,她穿著壹件紅色襯衫,內衣在腿中間,鼻孔流血,脖子上有壹條約40厘米長的紅色布條。學生們急忙找到老師並報了警。
女兒的最後壹句話是“考上壹本”
昨天早上6點,記者趕到滎陽高中,看到宋的父親、母親和許多親屬正趕往校園。宋的父母蹲在地上,眼睛紅腫。宋的母親徐女士回憶說,宋於4月30日上午從滎陽高中回家,在家裏呆了壹個晚上後,因為要迎接高考,於5月4日下午4點乘車返回學校。宋走的時候還說她壹定能考上壹本,讓父母放心。“5月3日上午9時30分,村裏通報說宋出事了。電話壹掛,滎陽高中就來送我們上學了。淩晨10: 30,我們得知女兒遇害。然後我們去了滎陽市中醫院,醫生說宋夏虹的屍體已經被解剖了。”宋的母親哭了。
●評估
媽媽:她是壹個穩紮穩打的好孩子。
宋的母親徐女士說,宋從小就膽小內向。她在學校從來沒有跟上她的同學,她的父母也從來沒有給她買過手機。她是壹個穩重踏實的好孩子。她平時喜歡閱讀和寫作,從不出去到處跑。我晚上從來不壹個人出去,更別說談戀愛了,我也不喜歡交朋友。記者從宋母親手中接過她的日記,裏面寫滿了努力上進的決心。
老師:她是清華北大的苗子。
昨天上午,記者來到滎陽高中三年級六班的教室,看到了貼在墻上的檢測報告。宋的分數是全班最高的65,438+00,她的進步是“65,438+000”,是最快的。壹名自稱是宋班主任的中年男子表示,他也非常同情這樣的事故。宋是班裏的好學生,學習成績好,品德好,而且非常團結同學。考試成績都在前幾名,“是清華北大的壹棵幼苗”。
據滎陽中學的壹名中年負責人說:“我們在早上5點40分得知宋被殺的消息,然後迅速報了警。學校的安全措施沒有問題,這是壹個意外。”該負責人表示,接下來,學校將積極配合警方調查偵破工作,力爭盡快給家長壹個合理的說法。
●聲明
學校安全存在隱患
天之泉律師事務所鄭州分所律師張認為,首先要界定宋是否為他人所殺。如果是被他人殺害,那麽這就是壹起嚴重的刑事案件,行為人要承擔刑事責任和附帶民事責任。
其次,《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壹步規範中小學校辦學行為推進素質教育的意見》第四條明確指出,各中小學校(含高中)要“按照規定安排寒暑假等法定節假日,不得違規加班或集體補課”。如果學校讓高三學生在五壹假期來上課,就違反了這壹規定。
再次,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學校因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最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也指出,教育機構未盡到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張律師表示,綜合案件情況來看,學校在知道高三學生放假期間會來上課的情況下,沒有采取更嚴格的安全措施,比如在學校和宿舍的墻壁上安裝監控,禁止可疑人員進入學校。正是由於學校在安全措施上的疏忽,才導致悲劇無法避免,因此學校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姜先生提供的線索
女孩是在廁所被勒死的?
165438+昨天上午0點,記者趕到滎陽高中。事件發生在操場西側女生公寓樓二樓的衛生間。在二樓的衛生間裏,警方正在檢查宋的宿舍是否在衛生間的西端,正對著樓梯。
記者隨後來到宋所在的宿舍。雙層床上有7名學生。宋住在宿舍西南角的下鋪。記者觀察了宋居住的六層公寓樓,發現從壹樓到三樓都安裝了安全網,但四樓、五樓和六樓沒有安全網。
關於宋之死,警方以調查中不便透露為由拒絕了采訪。
關於宋的死因,滎陽中學的許多學生推測宋是在廁所被勒死的。兇手從宿舍樓外靠墻停放的施工腳手架爬上安全網,從四樓窗戶進入宿舍樓,然後從宿舍樓的樓梯下到二樓的廁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