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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博優秀學生獎學金名額與金額

江博優秀學生獎學金名額與金額介紹如下:

江博優秀學生獎學金獎勵名額為每年40個,金額為1000元/人。 名額分配根據捐贈人意願和以往做法,外語系10個獎勵名額,另30個名額按照學生人數分配給其他院。

江博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

壹、總則

第壹條江博優秀學生獎學金由北京江博教育董事長、法人代表、我校97屆英語教育專業校友江博設立,是旨在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促進全面發展而設立的獎勵基金。

二、評選條件和標準

第二條江博優秀學生獎學金的申請條件

1、在籍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2、熱愛祖國,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

3、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大學生守則和學校規章制度,品德優良;

4、學習勤奮,成績優異;

5、積極參加社會工作和各類科技、文化、體育活動,積極參加學校、院系、班級組織的各類活動。

第三條江博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選標準

符合申請的基本條件,且學年學習成績在班級排名10%以內、考試及考查課程均無補考記錄。

三、獎勵名額和金額

第四條江博優秀學生獎學金獎勵名額為每年40個,金額為1000元/人。

名額分配根據捐贈人意願和以往做法,外語系10個獎勵名額,另30個名額按照學生人數分配給其他院系。

四、評選辦法和程序

第五條學生根據江博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條件向所在班級提出書面申請,經班級和班主任評議推薦並在班級公示後,填寫《合肥師範學院江博優秀學生獎學金》審批表(壹式兩份),報所在院系審查。

各院系對照條件認真審查後提出人選,在本院系公示三天,無異議後報學生工作處審核。

學生工作處審核並提交校學生工作領導組審批後造冊,由財務處負責發放。

第六條學生工作處將獎勵學生名單及其他資料報江博優秀學生獎學金基金委員會備案。

五、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七條江博優秀學生獎學金基金委員會由北京江博教育、校友會秘書處、財務處和學生工作處等單位的相關人員組成,負責獎勵基金管理工作,基金委員會設在校友會秘書處。獎學金評定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處,具體負責獎學金的評審工作。

第八條江博優秀學生獎學金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實行專款專用。

六、監督和檢查

第九條江博優秀學生獎學金實行公示制。評審過程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接受監督和檢查;對弄虛作假的學生,壹經發現將取消其資格,並給予校紀處分。

七、附則

第十條本細則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十壹條本細則自2013年9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