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可分為永久和定期兩類。定存期分為5類:3年、5年、10年、15年、25年。
(1)持久性:保管會計檔案的存貨、銷毀會計檔案的存貨和年度財務報告;
(2)25年:現金及存款日記賬;
(3)五年:固定資產卡片賬在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保存五年,銀行對賬單、銀行對賬單;
(4)3年:月度和季度財務報告;
(5)l5年:其他。包括所有會計憑證、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日記賬和輔助賬簿(不包括現金和存款日記賬)、會計轉賬清單。
擴展數據:
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經鑒定可以銷毀的會計檔案,應按下列程序銷毀:
(壹)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應當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擬銷毀的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號、起止年份、檔號、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和銷毀時間。?
(二)單位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單上簽署意見。
(3)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組織銷毀會計檔案,並與會計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會計檔案銷毀前,委托方應核對會計檔案銷毀清單所列內容。
會計檔案銷毀後,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單上簽名或者蓋章。銷毀電子會計檔案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子檔案的規定,本單位的檔案管理機構、會計管理機構和信息系統管理機構應當共同派員監督監銷。
第十九條
不得銷毀已過期但尚未結清的債權債務的會計憑證和與其他未了事項有關的會計憑證。紙質會計檔案應單獨取出歸檔,電子會計檔案應單獨移交,直至未了事項處理完畢。?
已經單獨歸檔或者移交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百度百科-會計檔案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