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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現是壹個商業術語,指付款人開具並經承兌人承兌的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背書後轉讓給受讓人(持票人),受讓人(持票人)向銀行等金融機構提出申請將票據變現,銀行等金融機構按票面金額扣去自貼現日至匯票到期日的利息,將剩余金額支付給持票人(收款人)。商業匯票到期,最終持票人憑票向該匯票的承兌人收取款項。
遠期匯票經開具後,匯票持有人在匯票尚未到期前在貼現市場上轉讓,受讓人扣除貼現息後將票款付給出讓人的行為或銀行購買未到期票據的業務。
貼現的分類:
壹般而言,票據貼現可以分為三種,分別是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
貼現:指商業票據的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壹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銀行的票據行為,是持票人向銀行融通資金的壹種方式。
轉貼現:指商業銀行在資金臨時不足時,將已經貼現但仍未到期的票據,交給其他商業銀行或貼現機構給予貼現,以取得資金融通。
再貼現:指中央銀行通過買進商業銀行持有的已貼現但尚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商業銀行提供融資支持的行為。
貼現的性質:貼現是銀行的壹項資產業務,匯票的支付人對銀行負債,銀行實際上是與付款人有壹種間接貸款關系。
貼現的利率:在人民銀行現行的再貼現利率的基礎上進行上浮,貼現的利率是市場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最高不能超過現行的貸款利率。
貼現利息的計算:貼現利息是匯票的收款人在票據到期前為獲取票款向貼現銀行支付的利息,計算方式是:貼現利息=貼現金額x貼現率x貼現期限
我國的票據市場通過票據的簽發承兌、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等業務把企業、商業銀行、中央銀行有機地聯系在壹起, 從而有效地傳導貨幣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