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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的計算公式

消費稅的計算方法:消費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率/(1-消費稅率)。

1,從價稅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納稅額來看。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額標準

3、自產應稅消費品

a、對於連續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不征稅;

b .其他用途: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成分應稅價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值×適用稅率。

4.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由受托方在交貨時代扣代繳。按照收貨人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應稅價值構成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值×適用稅率。

5.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按照應稅價值構成征稅。

組成計稅價值=(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值×消費稅稅率。

6.納稅人零售金銀首飾,在計稅時應將含稅銷售額轉換為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組成計稅價值=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金銀首飾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7.用於禮品、贊助、集資、廣告、樣品、員工福利、獎勵等的生產、批發和零售單位。或者不單獨核算的,按照計稅價值的構成計算納稅。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消費稅由稅務機關征收,進口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由海關征收。

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境的應稅消費品,消費稅與關稅壹並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三條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為自用生產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應當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向機構所在地或者住所地主管稅務機關代繳消費稅。

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當向申報地海關申報納稅。

第十四條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3、5、10、15、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確定;如果不能按固定期限繳納稅款,可以按時間繳納稅款。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作為1納稅期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1納稅期為1、3、5、10或15的,應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並自次月1起15日內申報匯算清繳。

第十五條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當自海關開具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納稅。

特點:

1,消費稅稅目有選擇性。消費稅是對稅法規定的特定產品征收的。即國家根據宏觀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的要求,可以有目的、有重點地選擇某些消費品征收消費稅,從而適當限制某些特殊消費品的消費需求,因此可以說消費稅的納稅調整具有特殊性;

2.根據不同的產品設計不同的稅率,同壹產品繳納相同的稅款;

3.消費稅是價內稅,是價格的組成部分;

4.消費稅的征收方式有三種: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從價從量復合征收;

從價計征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x適用稅率

采用定量定額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5.消費稅征收環節單壹;

6.消費稅負擔的轉移最終將轉嫁給消費者。

消費稅的征收範圍包括五類產品:

第壹類:壹些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煙花等。,會對人體健康、社會秩序和生態環境造成危險;

第二類:奢侈品和非必需品,如貴重珠寶和化妝品;

第三類:高能耗和高檔消費品,如汽車、摩托車;

第四類:不可再生、可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

第五類:具有壹定金融意義的產品,如護膚、護發產品。

消費稅共15個稅目,其中3個稅目下設13個子目,共列25個稅目。比例稅率公司21家,固定稅率公司4家。稅率為13,稅率從3%到56%(從2008年9月1.0起,排量低於1.0的乘用車稅率從3%降至1.0%)。

經國務院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煙草制品消費稅政策作出重大調整,A類卷煙消費稅從價稅率由45%調整為56%。此外,對卷煙批發征收5%的從價稅,新政策將從2009年5月6日起實施。

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