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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期如何做好央行管理者國庫職能轉變的探討

新時期如何做好央行管理者國庫職能轉變的探討

中國人民銀行管理國庫,實現國家財政預算計劃,為財政、稅務等稅務機關提供金融服務。隨著財稅體制改革的加快,新的辦法和措施不斷出臺和實施。為適應和更好地服務財稅改革,人民銀行在制度建設、會計核算體系、清算方式和渠道等方面做了大量有效的配套工作。但是,由於財稅體制的變化,特別是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實施,人民銀行管理國庫面臨著新的任務和挑戰——中央銀行已從監管轉向服務。因此,本文重點研究新時期中央銀行管理者國庫職能轉變的思路和方法。

壹是新時期央行國庫管理面臨的新任務和新挑戰。

1,《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實施極大地改變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國庫會計管理的規定。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是對國庫的監管有所放松。也就是說,對財政支出的監管已經從對資金內容的監管轉變為對資金面值的監管。20xx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國庫會計管理操作規定》要求,國庫在審查金融機構撥款憑證時有十二項內容需要審查,其中包括憑證面值八項,資金用途和去向是否符合財務制度三項。不合規可以改善,但用途必須符合財經紀律的要求,否則,國庫將拒絕支付。這是財政部真正監督職能的表現之壹。20xx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修訂後的《國庫會計管理規定(試行)》中,關於國庫資金撥付審核的內容有十壹項,均為憑證面值審核。其主要目的是在改革實施後將實際分配的資金變為清算資金。但目前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處於試點階段,既有實際撥付資金,也有清算資金。兩個辦法壹個規定,新規放棄了對實際撥付資金審核的實質監督。其次,國庫必須提供高質量的服務。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實施後,由人民銀行負責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的資金結算主要接受支付指令,檢查結算憑證和支付指令的壹致性,並在當日規定的時間點內將資金準確清算到代理銀行。在規定的時間內,必須完成憑證驗證、跨崗轉賬和清算任務,這比最初規定的最遲不得超過下壹個工作日支付資金的規定有更準確的服務要求。

2.近年來,稅務系統逐步開始開展“城市稅收征管改革”試點,實行“統壹登記、屬地管理、集中征收、強化稅收征管、重點稽查”的模式。幾經變化,取消了退庫的範圍,如征收稅款和提取代扣費用等,具有很強的靈活性。改革帶來的變化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是監管弱化。目前所有的退股業務都是政策性的,所有的退股業務都有很強的政策和明確的程序,即使不符合要求,程序不完整或面值不規範。與之前靈活退還代收代扣費相比,可以說是考試手續是否齊全與考試是否應退的區別。稅務征收機關在辦理退庫業務時,從國庫中收回了“笑臉”。二是服務需求的提升。國稅系統合並後,壹些原來在不同稅務機關分支機構的納稅人被劃分到市級稅務機關管轄,其繳納的增值稅分為中央、省、市、縣四級。根據國庫會計的現行規定和慣例,只能從最基層國庫征收稅款作為入庫和報告的基礎,並采用“自下而上的報告制度”。這樣,異地納稅人需要到市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市稅務機關又需要異地收票查賬,在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之間形成了雙重矛盾和不便。市環保部門負責征收各縣(區)市屬企業的排汙費。然而,地稅部門內部的任務統計和征收機關並不對應壹個征收國庫,這也造成了對賬和任務統計等不便。這些新情況無疑對人民銀行現行的業務運行模式提出了挑戰,對國庫服務提出了更高的需求。

不難看出,國庫最積極、最直接的外部監督主要是對預算支出的審查。財稅改革後,是否支持、是否退款,只在於票據是否合規、手續是否齊全。完成支付只是時間問題,國庫無權拒絕支付這筆錢。至此,國庫的監管職能發生了根本性轉變。

二、如何做好新時期中央銀行管理人國庫職能的轉變。

經濟在發展,社會在進步。面對各行各業改革的大好形勢,人民銀行要積極轉變觀念,調整工作重心,依法履行管理國庫職能,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高質量的金融服務。

(壹)轉變觀念,為中央銀行經理國庫職能轉變打好基礎。

從宏觀上講,國庫是為地方經濟服務的,或者更直接、更準確地說,國庫是為各級財政和稅務征收機關服務的。財稅征收機關的改革必然要求國庫順應改革、服務改革。筆者認為,面對新的任務和挑戰,人民銀行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壹是轉變觀念,提高認識。人民銀行各級領導和國庫人員要從改革是國家的基本國策,任何部門都必須放棄小集體利益,無條件服從和配合改革實施的角度來認識當前財稅改革的形勢,打破舊的履職觀念,樹立服務導向、有限監管的新理念, 並圍繞如何抓服務、如何服務好、讓服務對象和地方政府滿意統壹思想,從而進壹步提高人民銀行的服務質量。 二是建設高素質國庫隊伍。目前,大多數財務人員都停留在應付日常業務操作的階段,但他們對計算機壹無所知,他們對計算機也不太了解。他們知識單壹,缺乏主動性,素質與業務發展不匹配。因此,我們應該制定有效的學習計劃,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各種改革措施和規律的學習,挖掘每個人的長處和潛力,通過多班次、重負擔和勤鍛煉達到了解理論、操作和管理的目標。三是建立合理有效的人才增效機制。《國庫會計管理條例(試行)》要求國庫會計崗位應多達16個,除統計分析、國債管理和領導崗位外,還必須設置至少19個崗位。除了可以兼職的人之外,65,438+02-65,438+04人需要承擔。事實上,目前由於崗位設置過細,崗位之間業務量不平衡,重復操作,以及壹些崗位限制,導致崗位人員工作量不平衡,影響工作積極性;在崗位之間等待使工作效率低下;人力資源的浪費使得風險責任被人為放大。它造成了系統與實用性和實用性的脫節以及人才知識的狹隘。那麽,是不是人越多越好,人越多越能保證安全呢?筆者認為應改革現行的以崗定人、以業務量定人的機制,采用商業銀行綜合櫃員制合理定崗定員。這有兩個好處。首先,它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人員的綜合業務素質,避免崗位之間的等待和單壹的知識。第二,個人防禦和機器防禦相結合有明確的責任。要避免改革越多,用的人越多,1人能承擔的責任都得拉起來。

(二)依法履行職責,充分發揮有限的監督職能,為國家守好庫。

雖然中國人民銀行財資司的工作重心有所轉移,但仍有內容監管。因此,要依法監管,規範監管。所謂依法監督,就是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分清監督什麽、不監督什麽以及如何監督。例如,現行財政支出采用實際撥付資金與國庫集中支付相結合的方法,而現行《國庫會計管理條例(試行)》適用於集中支付形式下清算憑證的審核。對於目前國庫集中支付試點階段,少數預算單位實行集中支付,大部分仍為實際撥付資金,對實際撥付資金的撥付憑證的監管將與新系統不符。對此,筆者認為,在改革試點階段,使用撥款憑證的仍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國庫會計管理操作規定》執行,使用集中支付清算的將按照《國庫會計管理規定(試行)》執行。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全面推廣後,將按照現行制度統壹過渡,做到特殊時期特殊政策、有效監管不失靈。再比如稅務部門的退稅。國庫收到收入退還書、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準書、保證金繳款書復印件及相關資料後,應辦理退庫手續。但是,財政部不會將企業是否應享受退稅政策以及是否為福利企業的核查擴大到稅務機關。我們應該確保誰應負責任,職責明確,有效監督不越權。所謂規範監管,就是監管的內容要有程序、有依據、有尺度。根據程序,有計劃的分配和退款,必須先計劃後支付。審查的層次不應顛倒或省略。重點是櫃面人員審計的制度基礎,應該審計哪些項目,審計標準是什麽,要做到心中有數;尺度是把握撥回業務拒付的界限,什麽依據能說明問題,什麽事項是主次。實施標準化監管不僅使監管過程標準化,而且使其面臨的形式和業務結果最終標準化。

(3)當好參謀,提供優質金融服務。

金融服務是人民銀行的基本職責,但財稅改革的進壹步深化進壹步提高了對金融服務的要求。為此,人民銀行要緊緊圍繞財稅改革的合理需求,設身處地、主動服務,盡力滿足財政、稅務等部門的各種合理業務要求。壹是挖掘系統優勢,積極開拓服務渠道。面對改革中的各種復雜情況,人民銀行應主動為改革者著想,從國庫的角度尋找突破口。例如,國稅系統機構合並後,異地納稅人將入庫。我們積極想辦法,考慮了壹套理論上可行但與制度不壹致的“自上而下報告制”操作模式,並及時向上級行反映。這是對現行制度的挑戰和改革,也是挖掘制度潛力的壹次探索。面對新形勢,國庫不得不改變立場:制度保障業務發展,當制度不適應發展需要時,就應該進行改革。二是發揮行業優勢,構建知識互惠、信息共享的環境。改革對任何壹個部門來說都是新事物,在實踐中會遇到很多新的知識和問題。人民銀行應承擔金融咨詢服務,發揮行業優勢,打造服務平臺。例如,如果財政部門要由人民銀行清算商業銀行的預算外專用賬戶資金,我們將從系統的角度陳述當前商業銀行的必要性和優勢;其次,從財務結算方面闡述了人民銀行清算會造成資金劃轉環節多、資金到賬慢,影響使用,增加財務部門對賬工作量。財務部門在工作交流中意外收獲了很多財務結算知識,非常滿意。在日常工作中,我們不斷遇到稅務機關、環保機關等。,凡是前來咨詢稅務機關異地開戶、轉賬、利息等問題的,我們都給予耐心解釋或解答。相反,中國人民銀行多次邀請財稅部門業務人員講授財稅體制改革方面的專業知識。在這個互惠互利的平臺上,國庫的服務形式和力量得到了最大程度的拓展和滲透,財稅和國庫知識得到了最好的交流。三是加強統計分析,提供決策材料。利用國庫預算核算數據準確、快速、完整的獨特優勢,將各類報表數據轉化為分析結果,在本部門、本轄區國庫系統定期開展分析活動,再牽頭組織財政、稅務等相關部門進行分析,以此引領地方經濟問題討論,為地方政府、財稅部門決策提供活素材,當好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參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