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與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聯系的辦法
壹是省人大常委會應當在每次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召開壹個月前,將大會的主要議題通知省人大代表,以便代表實地視察、了解情況、征求意見,做好出席大會的準備。二是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及有關部門要認真辦理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會期間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並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將辦理結果答復代表。三、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和組成人員到各地視察工作時,要與當地省人大代表聯系,了解情況,聽取代表的意見和訴求。四、省人大常委會及其工作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召開省人大代表座談會,聽取意見和建議,也可以邀請部分省人大代表參加視察工作和專題調研。五、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和各工作委員會負責人,應接待來訪的省人大代表。代表要求會見省人大常委會負責人時,由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聯系安排。6.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定期向省人大代表提供專用文具和信封,以便代表隨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省人大代表來信要認真處理,做到事事有著落、事事有交代。需要轉交有關單位辦理的,要告知來信代表。承辦單位壹般應在兩個月內答復代表,並抄送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七、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應及時將省人大常委會的《報告》和有關文件、資料發給省人大代表,以便他們了解情況和開展工作。八、省人大常委會委托市、縣人大常委會聯系當地省人大代表。可以根據就近和便於活動的原則,設立省人大代表小組,也可以與市、縣人大代表小組合並。代表小組活動的時間和內容根據市、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安排進行。省人大常委會要經常了解代表的活動情況,註意總結和交流經驗。九、省人大代表應當與原選舉單位保持聯系。市、縣舉行人民代表大會時,應當邀請該市、縣選出的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列席會議。代表因故不能列席會議時,可以通知邀請單位。市、縣人大常委會組織視察和重要活動時,可以邀請省人大代表參加。各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尊重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民主權利,為代表執行職務提供便利。十、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實施。1980 10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聯系省人大代表制度(試行)》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