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盲審原則
1,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有關原則和規定;
2.有利於客觀反映各學位點研究生教育質量的真實情況;
3.有利於加強學位項目建設,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和監督機制;
4、突出重點,簡單易行。
二、盲審法
1.參加雙盲評審的研究生占當年申請學位論文答辯人數的比例:博士生100%,每人提交三份;碩士生(包括申請同等學力學位的)視學校規定提交審核壹式兩份。
2.研究生部根據每年申請學位論文答辯的學科和專業研究生分布情況,制定盲試方案,提交分管校長審批。
3.研究生部根據盲審方案,擬定需要進行盲審的研究生名單,與申請論文答辯的研究生名單核對後,通知本人和課題所屬學院進行盲審的論文。
4.被抽出參加盲試的研究生,應在接到通知後兩天內,按規定格式(隱去作者、導師姓名)制作論文,碩士論文壹式兩份,博士論文壹式三份,交研究生辦。
三、盲審結果處理
1.送審論文已全部撤回,審查意見有效。如果不能完全撤回,必須提交缺失副本的數量以供審查;
2.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全部收回論文提交意見的,研究生部可根據收回的評審意見決定是否讓研究生先進行論文答辯,再根據收回的空冊數和評審意見確定答辯的處理意見;
3.博士論文雙盲評審中壹票否決的,增加兩名評審人員進行復審。如果再次出現否定意見,論文將被判定為不合格。如果有兩票被否決,該論文將被判定為不合格。碩士學位論文實行盲檢和壹票否決制;
4.研究生部將通知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導師和研究生對論文進行答辯。如果論文被認為不合格,研究生部將通知研究生及其導師修改論文;如果研究生本人及其導師對盲審結果有異議,可以填寫《復審申請表》申請復審;
5.責任度評定分委員會收到《復審申請表》後,應當組織有關專家或者分委員會成員對被盲審為不合格的學位論文和盲審意見進行評議。同意盲評結果的,應當責成指導教師負責指導研究生在規定期限內認真修改學位論文。盲審費由導師或研究生承擔;
6.對被盲目判定為不合格的學位論文的修改期限,博士不超過兩年,碩士不超過壹年。修改後的學位論文仍須參加雙盲評審,原則上由原審稿人重新評審。論文再次被拒絕的,取消作者學位申請資格;
7.導師帶的研究生學位論文凡被盲評為不合格學位論文的,必須自費參加下壹輪雙盲評審或鑒定,同時增加所在學科的雙盲評審比例;
8.研究生導師兩次(分屆)論文盲檢不合格,將被限制兩年招生。壹屆兩人被盲檢為不合格論文的,取消其導師資格;
9、如果兩個學科的研究生有兩人被盲目審核為不合格學位論文,該學科將被警告、整改並核減招生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