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移交前的準備工作。
在辦理會計工作交接前,會計人員必須做好以下準備: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的會計憑證應當填制完成。
(2)未登記的賬戶應當登記,並制作余額表,在最後壹筆余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
(3)整理所有應移交的資料,並就未決事項和遺留問題寫出書面說明。
(四)編制移交清單,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單據、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應在移交清單中列出會計軟件和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磁帶等內容。
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交接時,應向繼任者明確介紹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事項和會計人員情況。
2.交接點集合。
交接人員離職前,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將所負責的全部會計工作移交給接班人員。接收人應根據移交清單逐項認真收集材料。
具體要求是:
①現金應根據會計賬簿記錄的余額當面交付,不得短缺。當換證人員發現不符或“白條到倉”時,交接人員負責查明並在規定時限內處理。
②有價證券的數量應與會計賬簿中的記錄壹致。有價證券的面額與發行價格不壹致時,應當按照會計賬簿中的余額予以交接。
(3)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明原因並在交接單中說明,由交接人負責。
(4)銀行存款賬戶余額應與銀行對賬單保持壹致,如有未結清項目,應編制銀行對賬表;各類財產、物資、債權債務明細科目余額應當與總賬相關科目余額壹致;重要實物應實地清點,余額較大的往來賬戶應與往來單位和個人核對。
⑤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章等物品必須交接清楚。
⑥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實際操作有關數據,確認有關數字無誤後方可進行交接。
3、專人負責監督。
為了明確責任,會計人員在辦理工作交接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監督。通過監督,確保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真辦理交接手續,防止流於形式,並確保會計工作不受人事變動的影響;確保移交雙方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任何壹方不得以欺淩或非法手段進行威脅。
移交清單應由監理審核並簽字蓋章,作為雙方明確責任的憑證。
監督的具體要求是:
(1)壹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時,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督。
(2)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單位負責人監督交接。必要時,主管單位可派人監督交接。
必要時主管部門會派人監督交接,這意味著有些交接需要主管單位監督或主管單位認為有必要參與監督。
通常有三種情況:
壹是下屬單位負責人不能監督交接,主管單位需要派人代表主管單位監督交接。例如,由於單位的撤銷和合並,辦理了交接手續。
二是下屬單位負責人不能盡快督促交接,主管單位需要派人督促交接。如果主管單位指示下屬單位更換不合格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但下屬單位負責人以各種借口拖延交接程序,主管單位應派人監督並監督交接。
三是下屬單位負責人不宜單獨監督送達,需要主管單位共同監督送達。如果下屬單位負責人與辦理交接手續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之間有矛盾,主管單位有必要在交接時派人與主管壹起工作,防止單位負責人借機刁難。另外,當主管單位認為交接存在壹些問題,需要派人監督交接時,也可以派人監督交接。
4.移交後的相關事宜:
①會計工作交接後,交接清單應由交接雙方和主管人員簽字或蓋章,交接清單應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主管人員的職務和姓名、交接清單的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
②接收方應繼續使用交接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計記錄的連貫和完整。
(3)轉讓清單壹般應填寫壹式三份,雙方各執壹份,存檔壹份。
會計交接註意事項:
首先,交接單要寫清楚。看交接單上的內容是否與事實相符。
其次,發票要仔細閱讀。發票數量與事實相符。企業賬戶應與銀行賬戶壹致。現實和實踐是否壹致。托管賬戶是否符合慣例。我們需要檢查倉庫。固定資產也要算。
第三,如果有時間,查壹下單位的往來賬戶。應該檢查個人賬戶
總之,我們必須註意會計交接。否則,後果自負。所以不要怕麻煩會計的各個方面都必須核實。交接後,前會計不再負責。下面是壹個例子。
由於工作調動,轉讓方吳X X經工廠財務部決定將其庫存會計崗位移交給吳X X接管。根據會計工作規則的規定,辦理以下交接手續:
(1)交接前已受理的存貨核算業務的所有會計憑證均由交接人填制。
(2)截至交接日,應登記的賬簿均已登記完畢,明細賬最後壹筆余額已加蓋轉讓方印章以示負責。
(3)對於未加工材料的會計往來賬戶,已編制應付采購資金明細表和包裝租金明細表,並已編寫長期分類賬說明。
(四)已履行的合同和未履行的合同在采購物資經濟合同登記簿中按順序逐壹說明清楚。購房合同的印花稅也已全額繳納。
(5)在儲存期間,材料采購方倉庫清單和出庫清單的存根已裝訂成冊,編號為材料字第X卷至第X卷,共計X卷(按月裝訂,儲存期3年),經清點無誤。
(6)本月底各種材料明細賬記錄的庫存數量和金額與總賬和倉庫保管賬戶完全壹致。
(7)經核對無誤的農牧機械廠物資采購合同專用章。
(八)移交的賬簿有:
1.材料采購分類賬簿
2.應付采購金額明細賬簿
3.應付包裝材料保證金明細分類賬
4.包裝分類帳
5.鑒定人倉庫明細賬
6.材料計劃價格目錄
(9)轉讓方已對核算程序、工作中應註意的問題、材料價格分析計算程序的公式以及近期的壹些優惠政策等進行了詳細介紹。在移交過程中。
(十)移交日期:199X年、月、日調整。
(十壹)轉讓後,如發現原會計業務違反會計制度和財經紀律,仍由轉讓方負責。
(12)本交接書壹式四份。轉出方、接收方和監管方各持壹份,並送工廠存檔壹份。
轉讓方:吳XX(簽章)
收款人:吳XX(簽章)
監審人:郭XX(簽章)
總會計師:季XX(簽章)
XX農機廠財務部(公章)
200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