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退休政策:企業職工退休政策、機關幹部退休政策、身份難以認定的以及其他退休政策。
壹、企業職工退休政策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該退休:
(壹)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具體規定是: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十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累計滿九年;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八年。)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機關幹部退休政策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都可以退休:
(壹)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身份難以認定的以及其他退休政策
(壹)女職工工作崗位難以認定為工人或者幹部(技術)崗位的,以及女職工辦理內部退養後,均可按選定的退休年齡辦理退休,即在50至55周歲之間,由女職工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後,選定壹個退休年齡,並以選定退休年齡滿周歲的當日為準,計算退休待遇,辦理退休手續。
(二)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單位,職工在用人單位內由原工人崗位轉為幹部(技術)崗位或由原幹部(技術)崗位轉為工人崗位的,應及時將其變動情況報參保所對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養老經辦機構備案。在新崗位工作滿壹年及其以上的,按現崗位退休條件辦理退休。
延遲退休
早在2008年11月,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負責人就稱,有關部門正在醞釀等待條件成熟時延長退休年齡,有可能女職工從2010年開始,男職工從2015年開始,采取“小步漸進”方式,每3年延遲1歲,逐步將退休年齡提高到65歲。在2030年前,職工退休年齡將延遲到65歲。
2010年9月,關於“是否應該推遲退休年齡”的話題再度引發熱議。起因是在《中國的人力資源狀況》白皮書的發布會上,人社部副部長王曉初表示,有專家指出,到2035年中國將面臨兩名納稅人供養壹名養老金領取者的情況。
2013年11月20日下午,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楊偉民在國新辦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延長退休年齡是大勢所趨但將采用“漸進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