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會每年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於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報告,綜合運用執法檢查、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法定監督方式,履行人大國有資產監督職責。市人大常委會制定國有資產監督工作五年規劃對屆內國有資產監督工作做出統籌安排,制定年度監督工作計劃予以具體實施。二、市人民政府按照綜合報告與專項報告相結合的方式,做好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綜合報告和專項報告應當符合國家規定,並體現市人大常委會年度審議工作重點。
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反映不同類別國有資產管理特點的評價指標體系,全面、客觀、精準反映管理情況和管理成效。
市審計部門應當按照黨中央和市委要求,深入推進審計全覆蓋,按照真實、合法、效益原則,依據法定職責,加大對國有資產的審計力度,形成審計情況專項報告,作為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的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的子報告。三、市人大常委會圍繞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議題組織開展專題調研,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應當會同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做好專題調研的組織工作。有關委員會組織專題調研可以邀請市人大代表和有關專家、市民代表等參與。專題調研情況應當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
市人大常委會根據國家統壹部署,結合本市實際,開展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評價,並探索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
市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承擔對政府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的初步審議職責。在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舉行三十日前,由財政經濟委員會或者財政經濟委員會會同其他有關專門委員會在專題調研的基礎上開展初步審議,提出初步審議意見。
預算工作委員會承擔市人大對本市國有資產監督的具體工作,協助財政經濟委員會等有關專門委員會承擔初步審議相關工作。在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舉行四十五日前,預算工作委員會應當組織聽取市人大代表的意見建議,聽取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介紹報告的主要內容並提出分析意見。
市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加強日常工作監督與國有資產監督工作的結合,在開展執法檢查和專題調研、聽取政府專項報告過程中,將對口聯系政府部門國有資產管理及績效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發現問題、提出意見,協同推進人大國有資產監督工作。四、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開展國有資產監督,應當重點關註下列內容:
(壹)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市委關於國有資產管理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情況;
(二)有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
(三)落實市人大常委會有關審議意見和決議情況;監督調研發現重大問題的整改落實和工作推進情況;
(四)改革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推進管理現代化提升等情況;
(五)企業國有資產服務國家戰略和本市工作大局,提升國有經濟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等情況;優化國資布局結構,落實穩增長促發展長效工作機制,提升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質量等情況;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深化創新體系建設,加快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提升創新策源能力,加大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力度等情況;優化國有企業不良資產處置政策制度,建立盤活國有企業不良資產的新模式和通道等情況;
(六)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保障行政事業單位節約高效履職,增強基本公***服務的可及性和公平性等情況;日常資產管理和管理責任落實情況;資產信息化管理工作推進情況;資產***享***用、使用效益等情況;
(七)國有自然資源資產支持經濟社會發展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落實自然資源保護與有效利用、保護生態環境、節能減排等約束性指標等情況;
(八)國有資本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收益管理等情況;規範國有資本運作,強化國有產權交易監管等情況;
(九)履行社會責任,服務保障社會民生重點領域情況;
(十)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特別是尚未整改或者正在整改的問題、體制機制性問題以及普遍性、傾向性問題等整改情況;
(十壹)其他與國有資產管理有關的重要情況。
市人大常委會在任期屆滿前壹年內聽取和審議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綜合報告時開展專題詢問,其他年份在聽取和審議專項報告時可以開展專題詢問。市人大常委會針對國有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可以依法進行質詢和特定問題調查,可以根據審議和監督情況依法作出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