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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的公司章程

簡易的公司章程範本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章程,章程作用於組織內部,依靠全體成員***同實施。那麽妳真正懂得怎麽寫好章程嗎?以下是我幫大家整理的簡易的公司章程範本,歡迎閱讀與收藏。

簡易的公司章程1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規範個人獨資企業的行為,保護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制定本章程,以此為本企業的經營準則。

 第二條企業名稱:

 第三條企業地址:

 第四條企業負責人:

 第五條企業經營範圍:

 第六條本企業為個人獨資企業由壹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第七條本企業在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壹切活動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利益,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二章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第八條本企業投資人為壹個自然人,申報的出資為_________萬元,其中現金:___________萬元。

  第三章財務、會計和勞動工資制度

 第九條本企業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財務、會計制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條本企業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自當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月_______日止為壹個會計年度。

 第十壹條本企業招用職工的,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保障職工的勞動安全,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工資,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四章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條本企業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本企業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十三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壹時,應當解散:

 (壹)投資人決定解散;

 (二)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三)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第十五條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_________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第十六條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壹)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二)所欠稅款;

 (三)其他債務。

 第十七條清算期間,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按前條規定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隱匿財產。

 第十八條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第十九條企業清算結束後,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並於_________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未盡之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二十壹條本章程正本_______份,報送登記機關_______份,本企業存檔_______份。

 投資人簽字(蓋章):

 訂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簡易的公司章程2

  壹、監事會的組成

 本公司 創業 初期規模較小,可以設壹名執行監事、壹名外部監事,不設監事會。

 執行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二、監事的任職條件

 監事的任職條件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各項關於經營性質法律法規的要求。

 具有較為完善的受教育經歷,有較為豐富的企業經營管理及財務、法務等方面的經驗及學習經歷並能接受後續教育。

 不得對企業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隱匿不報;不得有與企業串通編造虛假檢查報告的行為。

  三、執行監事的職權和義務

 執行監事行使以下職權:

 1.監督檢查公司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以及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對董事會重大決策、企業經營活動中數額較大的投融資和資產處置行為等進行重點監控,並向股東會提出建議;

 2.監督檢查公司財務,通過查閱財務會計及與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驗證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3.監督檢查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4.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5.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成員應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執行監事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企業章程,忠實履行監督職責,嚴格執行監事會決議,對檢查報告內容保密,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2.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財經紀律的規定,正確行使監督權力,客觀公正地 評價 和反映企業的經營、財務狀況和 領導 人員的工作業績;

 3.向股東會提交相關工作報告,包括監事會換屆、延時換屆申請報告;更換、增補監事申請報告;監事會決議和紀要;監事會年度工作報告、專項檢查報告、日常檢查報告等;

 4.制定監事年度 工作計劃 和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收集、 整理 、分析各類監督信息資料,建立必要的企業信息資料庫,確保監督檢查的規範性。

 外部監事除與內部監事享有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務外,還須承擔和遵守以下工作職責與履職紀律:

 1.在年度和任期結束後,須向股東會提交書面履職報告;

 2.在公司召開董事會前,應將會議具體議程和會議審議的重大事項向所派出部門報告,並根據派出部門的意見,在董事會會議上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3.不得接受企業的任何饋贈;不得在企業中為自己、親友或者其他人謀取私利;不得接受企業的.任何報酬和福利待遇;不得在企業報銷應有個人承擔的任何費用;

 4.完成監事會交辦的其他事務。

 企業在監事會履職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直至撤銷職務;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1.拒絕、阻礙執行監依法履行職責的;

 2.拒絕、無故拖延向執行監事報送財務會計報告、報告重大經營管理活動情況和 提供 相關資料的;

 3.隱匿、篡改、偽報重要情況和有關資料的;

 4.有阻礙執行監事監督檢查的其他行為的。

  四、監督檢查工作

 監督檢查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1.過程監督原則。以財務監督為核心,對企業決策過程、決策執行和重要經營管理活動實施全過程監督。

 2.時效性原則。要隨時了解、掌握和跟蹤企業重要

 3.及時報告原則。執行監事每次對企業有關方面的檢查結束後,應當及時作出檢查報告,發現危害及可能危害公司資產安全的問題,及時提出監督意見、建議。

 4.不參與不幹預原則。執行監事不參與企業經營決策、不幹預企業經營活動,對企業經營決策和經營活動不直接發表肯定或否定的意見。

 監督檢查工作的形式:

 執行監事壹般每年對企業定期檢查壹至二次,並可以根據實際需要不定期地對企業進行專項檢查。

 1.日常監督檢查:對企業日常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年度監督檢查:對企業的年度經營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專項監督檢查:對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情況,對企業有可能或已經導致公司資產嚴重損失的行為,發現企業經營情況異常的,則須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聽取企業負責人對有關財務、資產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的匯報,召開與監督事項有關的會議;

 2.查閱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資料以及與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

 3.核查企業的財務、資產狀況,向職工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必要時可要求企業負責人對有關情況作出說明;

 4.向財政、工商、稅務、審計、海關等有關部門和銀行調查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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