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對於審計的定義和理解,不同的主體是不同的,代表性的觀點主要有以下幾種。經濟監督理論。這種觀點認為審計是壹項獨立的經濟監督活動,主要以中國審計學會對審計的定義為代表。在1989中,中國審計學會將審計定義為。審計是由專職審計機構和人員依法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查,並對經濟責任進行評價,以維護財經紀律、改善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和促進宏觀調控的獨立經濟監督活動。1995,中國審計學會將審計的定義概括為:審計是獨立核對會計賬目,監督財務和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行為。
第二,方法過程理論。這種觀點強調審計是壹個系統的過程,是壹項獨立的經濟監督活動,主要反映了國際審計界對註冊會計師審計的認識,以美國會計協會在1972中對審計的定義為代表。審計是壹個系統的過程,客觀地獲取和評估與各種經濟活動和事項有關的報表,以找出這些報表與既定標準的符合程度,並將其結果傳達給相關的利益相關者。“免疫系統理論。該觀點主要針對國家審計,認為現代國家審計最根本的目的是維護國家安全,其本質是國家經濟社會運行的“免疫系統”。這是對中國政府審計本質的最新認識。綜上所述,審計是由獨立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收集審計證據,運用審計準則,依法判斷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公允性和有效性的經濟監督、評價和驗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