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同誌於本世紀初參加了辛亥革命,是中國最早的共產黨人之壹。他的壹生與近百年來中國幾個重要歷史時期的人民革命鬥爭、中國的產生和發展以及黨的主要領導活動密切相關。中國近代迅速變化的歷史潮流淘汰了許多傑出人物。然而,董同誌始終站在偉大歷史變革的前沿。他在中國的舊民主主義革命和新民主主義革命,在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歷史發展中,不斷與時俱進。他是中國的締造者之壹,傑出的無產階級革命家和法學家,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黨和國家的重要成員。他為中國人民的解放和共產主義的偉大事業奮鬥了壹生,做出了不可磨滅的偉大貢獻。
董同誌出生於湖北省黃安縣(今紅安縣)壹個貧困教師家庭。十八歲時,我被錄取為秀才。我在中學讀書時,受到革命團體每日通報的影響,支持孫中山的民主革命綱領。1911年參加辛亥革命,加入同盟會,在武昌軍政府工作。1914他在東京私立日本大學學習法律,並結識了日本逃犯孫中山先生。在反對袁世凱的第二次革命失敗後的險惡環境中,他毅然加入了孫中山重建的中國革命黨..1915回國後,策動袁的軍事活動,兩次被捕入獄。出獄後繼續戰鬥。這些都顯示了壹個革命民主主義者頑強的戰鬥精神。在十月革命和五四運動的影響下,他開始接受馬克思主義。他總結了中國舊民主主義革命的教訓,比較了俄國和中國革命的成敗,從中認識到“中國的獨立不能走孫中山的道路,而必須走列寧的道路”。由此,他逐漸實現了從激進民主主義到共產主義的重大思想轉變。1920年,他與陳潭秋等同誌共同創建了武漢共產主義組織。1921年,他參加了中國第壹次全國代表大會。隨後,他擔任中共武漢地方委員會書記、中共湖北省委委員。作為無產階級革命黨的優秀戰士,董同誌開始了為爭取中國民主革命的徹底勝利和進壹步實現社會主義而奮鬥的新的革命征程。
在第壹次國共合作北伐戰爭期間,董同誌是湖北和武漢轟轟烈烈大革命運動的核心人物之壹,在湖北和全國都很有威望。他作為國民黨中央候補執行委員和湖北省黨部、湖北省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做了大量艱苦的工作。在發動工農群眾、創辦革命報刊、爭取軍閥部隊起義、支援北伐勝利進軍等方面都取得了優異成績。特別是擁有兩百多萬農會會員的湖北農民運動自由發動,形成了強大的革命聲勢,與湖南農民運動相輔相成,對大革命向長江流域迅速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雖然他當時的工作不可避免地有黨的幼年時期的弱點,但他反對國民黨右派、支持工農運動的堅定原則立場與黨內右傾機會主義的立場是對立的。
大革命失敗後,國民黨反動當局懸賞重金通緝董同誌。他毫不畏懼,迅速轉向秘密活動。1928被黨派到蘇聯學習。他在那裏的三年多時間裏,刻苦學習馬列主義著作,關註中國國情和革命實踐經驗,取得了優異的學術成績。這為他堅持毛澤東思想和提高領導能力奠定了良好的基礎。65438年至0932年回國,進入中央革命根據地。他先後擔任馬克思主義共產主義學院副院長、中央黨委書記、最高法院院長。從1934到10,他參加了中央紅軍的二萬五千裏李龍長征。年近半百的他歷盡艱難險阻,始終保持著高度的革命樂觀主義精神。遵義會議確立了毛澤東同誌在黨中央的領導地位,實現了黨的歷史上具有深遠意義的轉折。他給予了熱烈的支持和堅決的支持。在黨中央同張右翼分裂主義的鬥爭中,他旗幟鮮明地批判了張的錯誤,維護了黨中央的統壹領導。長征到達陜北後,他擔任中央黨校校長,努力培養了壹大批黨的骨幹,迎接抗日民族解放鬥爭的新高潮。
第二次國共合作抗日戰爭時期,董同誌作為中共代表團成員和中共中央長江局、南方局主要成員之壹,長期在國統區工作。他協助周恩來同誌工作,參加同國民黨當局的談判,領導我黨在國民黨統治區的工作。抗日戰爭初期,他利用自己在湖北的合法地位和廣泛的社會影響,大力開展黨的統壹戰線工作,宣傳毛澤東同誌提出的全面抗戰路線和持久戰的人民戰爭思想。他直接領導中共湖北省委,抵制王明右傾投降主義的幹擾,團結當地愛國人士,創辦七裏坪、湯池等訓練班,為在華中敵後開展抗日遊擊戰爭、創建華中抗日根據地培養了大批骨幹力量。到達重慶後,他在這次會議上或與我黨其他成員壹起或單獨與國民黨頑固派的反共投降活動進行了英勇而機智的鬥爭。他模範地執行黨中央的方針政策,廣泛團結各民主黨派、各界愛國人士、地方實力派和國際友好人士,為堅持國共合作、鞏固和擴大抗日民族統壹戰線、深化大後方抗日民主運動作出了重大貢獻。1944年,黨中央提前慶祝了他的60歲生日,並高度評價了他的功績。中共中央在賀電中說:“現在妳們代表著黨在抗日民族統壹戰線中的先鋒地位,高舉毛澤東同誌的旗幟,不懈奮鬥。您是中國民族解放和社會解放的老戰士,您是中國的模範領導人之壹。中國和中國人民將榮幸地為您慶祝生日。”4月,董同誌代表中國和解放區軍民,參加了中國代表團,出席了在美國舊金山舉行的聯合國制憲會議,並向旅美華僑和國際人士介紹了中國在解放區的綱領和各方面的成就,擴大了中國人民革命的影響。
抗日戰爭勝利後,董同誌繼續在國統區工作。他作為中國代表團成員參加了政治協商會議,並為爭取和平與民主和停止內戰進行了復雜而艱苦的鬥爭。1947年春,國共談判破裂,他率領中共南京、上海代表團的同誌撤往延安。後來,他去了華北,在那裏擔任中共中央工作委員會常委兼華北財經辦事處主任,並緊張地投身於支持解放戰爭。1948年8月,他主持召開華北臨時人民代表大會。這次大會後,華北人民政府成立,他當選為華北人民政府主席。接著,他參與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籌備工作,主持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草案)》,積極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做立法準備。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董同誌先後擔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兼政法委員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二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兼代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他緊密團結在以毛澤東同誌為首的黨和國家的周圍,積極參與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重大決策,為新中國的鞏固和發展鞠躬盡瘁。
在1998年中國共產黨第六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和以後的代表大會上,董同誌當選為中央委員。1945中共七屆壹中全會以來,當選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1973在十屆壹中全會上當選為政治局常委。他在黨和國家的領導工作中取得了巨大成就。特別是在反動地區的政權建設、法制建設、農民運動、統戰工作和黨的秘密工作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貢獻。
董同誌是我黨的法律專家。他不僅長期從事法制建設的實際工作,而且根據馬克思主義國家與法的理論和我國法制建設的具體實際,提出了許多獨到的見解。他認為,法治和國家是緊密相連的,沒有法治,現代國家就無法建立。無產階級奪取政權後,必須迅速建立人民民主法制,以促進和保障經濟建設的發展。當社會主義制度已經在全國確立,主要任務已經從解放生產力轉變為保護和發展生產力時,群眾運動就不能再經常進行了,法制必須進壹步完善。針對20世紀50年代我國法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他明確指出,加強法制建設的中心環節是依法辦事,壹是有法可依,二是有法必依。有必要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逐步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規。特別是要抓緊制定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要加強法制建設和宣傳,提高人民當家作主的思想,培養人民的法律意識,使人民群眾信法、懂法、守法。黨員幹部首先要模範地遵守法制。凡是冒充特殊、無視國法、觸犯法律的,無論地位多高、貢獻多大,都要追究法律責任。董同誌的馬克思主義法制思想對於我們今天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這是他留給我們的壹份極其寶貴的精神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