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工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工會會計制度。2021 4月14日財政部發布修訂後的《工會會計制度》,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工會會計是核算、反映和監督工會預算執行和經濟活動的專業會計人員。工會應當依法建立與工會預算管理制度相適應的獨立的會計管理制度。工會應當對自己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進行會計處理和報告。
工會會計處理應以工會的持續經營為基礎。工會會計處理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期間至少分為年度和月度。會計年度和會計月份等會計期間的起止日期采用公歷日期。工會會計處理應當以貨幣計量,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工會會計壹般采用收付實現制,壹些經濟業務或事項應按照本制度的規定采用權責發生制。工會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其平衡公式為:資產=負債+凈資產。工會會計處理應采用借貸記賬法。
工會會計崗位職責:
1.協助工會經費的收支管理和內部控制監督。
2、根據國家現金管理規定和銀行結算制度,做好工會經費的現金收支管理工作。
3、嚴格現金核算程序,正確根據會計憑證收付現金並填寫各種結算憑證,確保不出差錯。
4、嚴格現金管理制度,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大額現金應及時送到銀行,嚴禁到達倉庫後將大額現金留在倉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