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1)遵紀守法原則。基層工會要嚴格遵守黨紀國法,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以及中華全國總工會(以下簡稱總工會)的有關規定,嚴守財經紀律,依法組織各項收入,嚴格使用工會經費,加強工會經費收支管理。
(2)資金獨立性原則。基層工會應當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工會法人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取得工會法人資格,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並按照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設立工會經費銀行賬戶,對工會經費實行獨立核算。
(3)預算管理的原則。基層工會應當按照《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的要求,將本單位的全部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基層工會經費年度收支預算(含調整預算)需經同級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和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並報上級主管工會批準。
(4)為員工服務的原則。基層工會要堅持正確的工會經費使用方向,優化工會經費支出結構,嚴格控制壹般性支出,把更多的工會經費用於服務職工和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增強工會組織服務職工的能力。
(5)節儉原則。基層工會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工會經費的範圍和標準,精打細算,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辦好事,節約開支,提高工會經費的使用效益。
(6)民主管理原則。基層工會要依靠會員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工會經費的年度收支情況應當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建立收支信息公開制度,會員應當主動接受監督。同時,接受上級工會的監督,依法接受國家審計監督。
基層工會經費主要用於服務職工和開展工會活動。
基層工會的支出範圍包括: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資金支出、業務支出和其他支出。
職工活動支出是指基層工會組織開展職工教育、體育、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和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四十二條:工會經費來源:
(壹)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照全部職工月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三)工會所屬企業、事業單位支付的收入;
(三)人民政府的補貼;
(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付的資金,應當在稅前列支。工會經費主要用於服務職工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