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不能為所欲為,理財和私募不是壹個概念,理財是銀行本身的投資活動,安全性相對好壹點,但是私募那可不壹樣了,那個東西它是關聯的某些金融公司的,他是私下進行募集資金投資的,風險更高,回報有可能更高。
廣發銀行,將客戶的130萬理財變成了130萬的私募,那這個不壹樣了呀,風險上升很多了。如果是理財的話,可能說最高收益也就獲得個10% 20%,但是風險頂多也就是中等風險,銀行理財壹般不會風險特別高的私募基金那就是高風險。雖然他有可能獲得更高的收益,但是未經投資人的允許,把人家的投資改換類型,這就是銀行,不負責任,濫用職權,為所欲為,侵犯了客戶的權益。
這些案子訴至法庭之後判處廣發銀行負有過錯,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其他銀行也會出現類似的事情。因為銀行這個錢到底放在哪兒了,大家其實根本不清楚,這只是被發現的,沒有被發現的可能有好多,如果只是普通理財銀行獲得的收益是有限的,但是如果把這個錢放到私募裏面,獲得的回報可能就是比較高的了。不是顧客會獲得更高的回報,而是說銀行把這個錢去做再投資還會獲得更高的管理費用,他自己的回報更多了,風險當然還是由投資者本人承擔的。
真有什麽投資方面的需求,兩個渠道相對是比較靠譜的,壹個是自己去投資,投資什麽妳自己心裏都有數,風險自擔,收益也完全歸自己,沒有什麽管理費用之類的,另外壹個就是四大銀行這種級別的這些銀行相對更安全更靠譜,出現問題也更容易得到人們的關註。壹些地方性的銀行,以及四大行之外的銀行,即使它經營範圍是全國的,它也不見得能保證大家的錢絕對安全,出了問題再去訴之法庭,這個很耽誤事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