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稅管理部門根據相關法規和稅務部門的委托,對房屋租賃征收租賃管理費。租賃管理費和房屋租賃稅都是以租金 為基礎,按照壹定的標準組織征收。
房屋租賃稅計算方法:
經營凈收入=經營收入-經營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生產稅+出租房屋凈收入、出租其他資產凈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凈租金等。財產凈收入不包括轉讓資產所有權的溢價所得。
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率= (報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100%。
貨幣資金+存貨+固定資產凈額,即現金+銀行存款+原材料+庫存商品+生產成本+固定資產-累計折舊。
擴展資料:
房屋租憑稅征收標準:
房屋租賃稅所含稅項的稅率:
營業稅的稅率為租金收入總額的5%,起征點為20000元;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額的7%,
但這個有地區之分,納稅人所在地是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教育費附加則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額的3%;
房產稅則為租金收入總額的12%;印花稅是租賃合同總金額的0.1%,但不足1元按1元貼花;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出租房屋占地面積乘以地段適用單位稅額來計算,地方教育附加按實際繳納營業稅稅額的2%來收。
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額就是應納稅所得額的10%。但應納稅額則分兩種情況,主要分割點在每次/月收入是否超過4000元。每次/月收入額不超過4000元(含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每次/月收入額扣除住房出租過程中繳納的稅費、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由納稅人負擔的出租住房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準予扣除的捐贈額,再減去800元。若每次/月收入額在4000元以上的,則應納稅所得額中減去的800就換成減去收入的20%。
房屋租賃涉及的營業稅及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也可合並計算,如湖北將其歸並為“房屋租賃稅”進行征收。針對個人出租住宅、非住宅,企業事業單位出租房屋等情況,又分不同綜合稅率。
個人出租住宅,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稅率為4%;5000元(含)-2萬元的,為5%;2萬(含)以上的,為7.68%。如個人出租壹套月租金3000元的住宅,每月的稅負為120元。個人出租非住宅,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
稅率為6.1%;5000元(含)-2萬元的,為8.1%;2萬(含)以上的,為15.7%。對於企事業單位出租房屋,若租給個人用於居住的住房,按月租金收入的9.7%征收;出租非住房的,按13.7%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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