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宇的間諜活動偽裝得很巧妙,但最終會留下犯罪的痕跡。四川和成都的國家安全機關已經掌握了黃宇的犯罪證據。
2011年的壹天,中國國家安全機關決定逮捕黃宇。黃宇被捕後,國家安全機關立即搜查了他的家,發現了大量犯罪證據。
護照上這些眾多的海關印章記錄了黃宇離境的詳細時間和地點,其中21次是為了會見外國間諜組織、出賣機密和收集資金。
黃宇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0條和第113條的規定,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進行間諜活動,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如果對國家和人民的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可以判處死刑。最終,黃宇因“間諜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間諜經費。黃宇對這樣的結果感到遺憾。
黃宇間諜案不僅向人們展示了其個人的犯罪軌跡,也暴露了我國壹些涉密單位在保密制度、措施和思想建設等方面的諸多漏洞。
黃宇間諜案告破後,其原單位29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處分。黃宇的妻子唐某和姐夫譚某也因“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分別被判處5年和3年有期徒刑。
為了發泄私憤和滿足物欲,黃宇主動向外國間諜機構出賣國家機密,最終被判處死刑。黃宇的愚蠢和瘋狂行為不僅毀了他年輕的生命,也毀了壹個家庭。
他的妻子和姐夫也成為了罪犯,他五歲的兒子將留下不可磨滅的心理陰影,這是人類的悲劇。更不可原諒的是,他給中國許多重要機構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巨大損失,對國家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
最終,黃宇因間諜罪被判處死刑。他的妻子和姐夫因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分別被判處五年和三年有期徒刑。案件偵破後,黃宇原單位29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處分。
擴展數據:
1997年7月,23歲的黃宇畢業後進入壹家秘密研究所工作,2004年離職。善於交際、貪玩、愛慕虛榮、桀驁不馴是許多同事對黃宇的印象。
由於能力平平,工作態度不端正,他在五年內換了三個部門,但業績始終落後。黃宇將根據單位末位淘汰制的規定予以解聘。他所在的單位承擔了中國相關密碼的研發工作,屬於高度機密。黃宇對自己被解雇感到不滿,甚至向外國間諜機構出售國家機密。
以手中掌握的機密信息為籌碼,黃宇與壹家海外間諜機構取得了聯系。2002年的壹天,黃宇在網上給特務機構發了壹條信息。很快,黃宇收到了對方的回復。
收到妳的信息後,請於2002年6月到東南亞壹家酒店的大廳來,到時會有人接妳。黃宇如期而至,他將u盤裏保存的三份有關軍事秘密機器的電子文件復制給了對方。
雙方確認第二天在同壹個地方見面。再次見面時,對方表示黃宇提供的信息很有價值,希望進壹步合作。月薪5000美元,獎金65438美元+0,000美元當場發放。
在金錢的誘惑下,黃宇成為了壹名間諜,為壹家海外間諜機構工作。他還表示願意為對方工作至少五年。此後,黃宇謊稱自己在壹家深圳公司的四川辦事處工作,每年經常去海外開會,以掩蓋自己的間諜身份。
就在第壹次出賣情報三個月後,黃宇和外國間諜機構同意在香港舉行第二次會議。這壹次,黃宇帶來了更多更新的機密信息,並獲得了更多的錢。
2003年6月5438+10月,黃宇和對方在東南亞某國第三次見面。對方壹共來了五個人,由此可見對黃宇的重視。他們對黃宇進行了全方位的間諜訓練。在隨後的幾年裏,黃宇每年至少出國兩次,並將竊取的機密賣給外國間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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