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我院教育教學水平,加快師資隊伍建設,吸引優秀高層次人才,增強重點學科(專業)實力。根據《鄭州市教育局關於鄭州市地方高校實施高層次人才特聘崗位的意見(試行)》和《關於做好2014年鄭州市地方高校幾項重點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要求,經鄭州市教育局批準,我院金融等5個專業面向社會公開招聘5名高層次人才,校內外符合條件的教師均可報名。
壹、特崗名稱及招錄人數
1,傑出的金融專家(1)
2.國際經濟與貿易特邀專家(1)
3.特邀營銷專家(1)
4、會計專業特聘專家(1)
5.特邀音樂表演專家(1)
第二,任命方式
全職還是兼職。
第三,工作職責
1,講授本學科主要課程;
2、主持省、市級重要科研項目;
3.引領本學科學術梯隊建設;
4.帶領本學科趕上省內高校或國內同類高校的先進水平;
5、負責指導青年教師;
6.完成《鄭州市地方高校特聘高層次人才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目標任務。
四、招聘條件
(壹)全日制特殊高層次人才招聘條件:
1,工作在教學科研壹線,年齡壹般在50歲以下(特殊情況下不超過55歲)。
2、壹般應具有碩士以上學歷,副教授以上。
3.能夠勝任核心課程的教學。
4.學術造詣高,科研成果重要。
5、具有發展潛力,對學科建設和學術研究工作有創新思路,有能力帶領學科在其前沿領域趕上或保持省內先進水平。
6.有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學術研究嚴謹;具備團結協作精神和相應的組織管理能力。
(二)兼職特殊高層次人才招聘要求:
1,工作在教學科研壹線,55周歲以下(特殊情況下不超過60周歲)。
2、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教授或研究員職稱。
3.學術造詣高,科研成果重要。
4、為學科建設和學術研究工作提出創新思路,具有帶領學科在其前沿領域趕超或保持省內先進水平的能力。
5.具有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嚴謹的治學態度,團結協作精神,以及相應的組織管理能力。
6.每年能夠在兼職高層次人才特崗工作至少3個月。
動詞 (verb的縮寫)相關治療
1.特聘高層次人才在聘用期間享受特聘高層次人才崗位津貼。原工資、保險、福利等待遇仍由原單位支付。
2.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特聘高層次人才崗位津貼按照1:1的比例,總額的50%由市專項資金支付,50%由學校支付。
3.聘用期間,學院將為特邀高層次人才提供助理,並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不及物動詞任命程序
1.經批準的高層次人才特殊崗位,我院面向全市公開招聘符合條件的人選。人事部門具體負責受理校內外報名申請。
2.根據市教育局公布的我院特聘崗位設置情況,考生向我院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特聘高層次人才推薦表》,提供本人工作學習簡歷、代表性成果、工作計劃、我院提供的工作生活條件等。
3.我院教務處、科研處、人事處組織專家對候選人進行初評,提出同行專家評審意見和學校意見。
4.教務處根據初評意見對人選進行審定,並報市教育局審批。
5.學院與員工簽訂聘用合同,約定聘用期限、雙方權利義務、任職期間應履行的職責和任期目標。特聘崗位要按規定定期考核。考核辦法見鄭交[2004]39號文件。聘用期滿,聘用合同自動終止。
七。日程安排
(1)第壹階段:6月12日至6月23日,發布《鄭州升達經貿管理學院高層次人才特聘崗位招聘實施意見》,報名者報名。
1.報名地點:鄭州新鄭市1-62436359、62565149號鄭州升達經貿管理學院行政樓三樓人事處。
2.註冊所需的信息:
(1)特邀高層次人才人選推薦表壹式四份。
(2)提交推薦表中填寫的相關證書、科研成果、學術成果、獎項、榮譽稱號等證明材料壹式四份(證明材料格式要求見附件),所有證明材料原件由鄭州市教育局高教處查驗後,由考生本人領回。
(二)第二階段:6月24日至27日,我院對考生進行初評,提出評審意見,並於6月30日上報市教育局高教處。
(3)第三階段:市教育局完成復評審定工作後,由學院聘任。
本工作意見未盡事宜,按照《鄭州市地方高校高層次人才特聘崗位實施意見(試行)》執行。
附件:
1、鄭州市地方高校高層次人才特崗實施意見(試行)。文件
2、鄭州市地方高校招收高層次人才考核辦法(試行)。文件
3、特聘高層次人才候選人推薦表。文件
人事處
六月2014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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