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政審不合格:
1,言行違背四項基本原則;
2.有流氓、盜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涉嫌犯罪尚未查明的;
3、直系血親或者對我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我無法與他們劃清界限的;
4、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中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已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影響政審的因素有哪些?
(1)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集會、遊行、示威等旨在反對國家的活動的;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3)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四)貪汙、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五)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產的;
(6)濫用職權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七)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八)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九)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10)因政治、經濟等問題正在審查中,尚未有結論;
(11)因觸犯刑法被免除刑事處罰的;
(12)受過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的;
(13)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14)已被開除公職、黨籍、學籍;
(15)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六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中國* * *開除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