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集權制
(此圖為明朝中央集權內容)
權力集中
中國古代政權——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
封建專制主義是壹種決策方式,其特點是皇帝個人專斷獨裁,集國家最高權力於壹身,從決策到行使軍政財權都是獨斷專行的。
與分權相比,集權的特點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經濟和軍事上沒有獨立性,必須嚴格服從中央政府的命令。壹切都由中央政府控制。
專制體現君臣關系;中央集權處理的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的關系。
君主制必然是集權的,但集權不壹定是專制的。中央集權,封建社會普遍實行君主專制。隨著社會的發展,君主專制將被淘汰,中央政府將繼續存在。目前,中國實行中央集權的行政制度,但它不是君主制度。
起源
標題
戰國時期,所有國家的最高統治者都以國王的頭銜為榮。秦朝統壹六國後,
秦始皇統壹六國,建立中央集權
考慮到王在德高望重,為五帝作出了貢獻,他的稱號已不能顯示他至高無上的權力和地位,於是他改名換姓,將古代傳說中最尊貴的三皇五帝的稱號合二為壹,自稱皇帝。
從此,皇帝成為封建國家最高統治者的稱號。此外,還規定皇帝自稱“朕”,“天命”指“制”,“政令”指“聖旨”,“印”為印,廢除議父議臣的“謚法”。規定皇帝按世代排列,第壹代稱為始皇帝,後世以第二代、第三代計數,“傳之不絕”。這些規定都表明皇帝在封建國家享有最高的權力和地位。
法
戰國時期,商鞅根據李悝的《法經》將律法改為法律,成為秦國最早的成文法律。
自孝宗以來,秦律經過多次補充和修訂,並在秦統壹六國後形成了壹部較為完整的封建法典。
秦律早已失傳,其具體內容在史書中只有零星記載。1975年間,湖北省雲夢縣睡虎地出土秦簡1000余枚,其中大部分為秦律文書,為了解和研究秦律提供了非常重要的資料。它標誌著土地私有制的確認。
建設
公元前221年,統壹六國後,秦始皇著手建立和完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以鞏固其對全國的統治,並徹底打破了傳統的貴族分封制,為古代大壹統王朝的制定奠定了基礎,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強了地方統治。然而,明清時期,制度的強化嚴重阻礙了資本主義的發展,從而阻礙了中國的社會轉型。
皇帝制度
秦王嬴政統壹全國後,認為自己在黃三德高望重,已經超過了五帝,國王的稱號不能再用了。
集中式地圖
為了顯示他至高無上的權力和地位,他改名換姓,將黃三和古代傳說中的五帝頭銜合二為壹,即所謂的“皇帝”。從此,皇帝成為封建國家最高統治者的稱號。此外,還規定皇帝稱自己為“朕”,稱自己為“直”,封他為“昭”。廢除子議父、臣議君的“謚法”,規定皇帝按輩分排列。第壹代稱為始皇帝,後世以第二代、第三代計數,甚至“流傳不休”。這些規定都顯示了皇帝的神聖地位和至高無上的權力。它還使皇帝能夠壹手壟斷國家的司法、立法、行政和軍事權力。
三公九臣制
秦朝的中央機構是“三公九臣”制度。三公是丞相、太尉和禦史大夫,掌管政務、軍務和監察。三公不統壹,相互制約,都直接對皇帝負責,使權力集中於皇帝。三公之下,有九卿,具體為:奉常,掌管宗廟禮儀;韋唯,掌管皇宮安全;郎中令,掌管皇宮侍衛;太仆,掌管宮中車馬;點科,處理少數民族事務和外交;廷尉,掌管正義;統轄內史稷,負責賦稅征收和國家財政;完顏政,管理王室內部事務;少府,掌管全國山川湖海稅收和手工業制造;主管司法和首都安全的廷尉由皇帝任免,不世襲。[1]
郡縣制
在地方行政機構方面,秦始皇徹底廢除了古代的分封制,將戰國時期就已經實行的郡縣制推廣到全國,建立了壹整套各級地方官僚體系。它被稱為郡縣制。例如,壹個縣有壹個警長、壹個縣隊長和壹個禦史,他們分別負責政務、軍事和監督。壹個縣管轄幾個縣
晁錯廢除諸侯,加強中央集權。
設縣令或縣令,除縣尉外還有縣令。在壹個縣內,它分為幾個鄉,鄉下有亭臺樓閣和小巷,它們構成了壹套嚴格的地方機構。
秦始皇創立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基本上被後世封建統治者所繼承。
實施原因
經濟根源
維護封建經濟基礎的需要。春秋戰國時期,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導致舊的生產關系解體,秦國的商鞅變法確立了封建經濟的主導地位,表現為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它是封建的個體小農經濟。這種經濟模式需要強大的國家政權來維護國家統壹和社會穩定,確保小農經濟的生產和再生產。新興的地主階級也需要建立中央集權以鞏固其統治地位,維護其政治和經濟利益並保護其土地所有權。這種封建生產方式決定了中央集權制度的建立。
社會根源
鞏固和維護國家統壹的需要。秦國吸取了周天子在軍閥割據下無能的教訓,在統壹全國後建立了專制的中央集權,以消滅地方割據勢力,維護國家統壹。
思想根源
法家思想奠定了理論基礎。自商鞅變法以來,秦朝壹直以法家思想為統治思想。韓非子總結百家學說,創立了壹套完整的中央集權政治理論,為秦始皇建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奠定了理論基礎。
地理原因
因為中國屬於大江文明,以農業生產為主,土地束縛了太多的勞動力,不可能發展更多的商業和手工業。而且領土面積大,需要統壹管理。
歷史地位
封建土地私有制是地主階級統治的經濟基礎。
秦統壹六國後,公元前216年(秦始皇三十壹年),土地所有者奉命向政府報告所占土地的數量,政府根據數量征收地租。
這意味著私有土地受到封建政權的保護,這意味著封建土地所有權在全國範圍內得到正式確認。這在當時產生了積極的影響。統壹寫作
統壹文字、度量衡和貨幣六國統壹之前,諸侯國各行其道,文字、度量衡和貨幣各不相同。秦始皇在全國統壹後采取了許多統壹措施。
秦統壹之前,文字的形式非常無序,同壹個字使用的音標和形態符號千差萬別。這給政府法令的執行和文化交流造成了嚴重障礙。因此,秦始皇命丞相李斯、CZ府令趙高、太史令胡武靖等。整理文字,將篆書作為標準文字,常用於官方文件和法令。
後來,程渺根據當時流行的字體,整理出壹種更簡單的新書體——隸書,作為通用語言在全國範圍內推廣。湖北雲夢出土的秦簡證明秦朝的官方文件已經使用了隸書。經過這樣的整理,先秦古文字的字體結構得到簡化和定型,對推廣法律和傳播文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完善和發展編輯
(1)絕對主義集權的基本特征和演變規律。
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是中國封建社會的基本政治制度。它是指君主掌握國家最高權力,通過軍政官僚機構管理和控制國家的政治制度。包括皇帝制度、官像政治和中央集權,其基本特征是皇權至高無上不可分割、皇權不可轉讓、皇位世襲、君臣尊卑。皇權越來越被推崇,臣民越來越卑微,這是古代專制主義集中發展的總趨勢。
(2)專制主義在集權中的發展變化。
戰國時期
戰國時期,封建經濟的發展、新興地主階級的壯大和地方民族大壹統的出現為中央集權的形成創造了社會條件。為了滿足新地主加強專政和保護封建經濟發展的需要,初步建立了君主集權的政治制度。這為秦國建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提供了成功的經驗。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韓非子提出了中央集權和依法治國的思想,形成了系統的中央集權理論。
秦朝的建立
秦始皇統壹中國後,繼承商鞅變法的成果,將韓非子的學說付諸實踐,建立了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政治制度。它不僅包括皇帝對中央官員的控制,還包括對地方官員和各級人民的控制,從而將專制決策模式與中央集權政治制度有機結合起來,正式確立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政治制度。這對於戰國以前的分封制來說是壹個很大的進步。它對鞏固民族團結、維護封建統治基礎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西漢的鞏固
西漢建立後實行郡國並行制度,導致王國問題的出現,使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政治制度面臨嚴峻挑戰。漢景帝為了解決王國的問題,在削藩的基礎上平定了西漢七國之亂,收回了王國的官員任免權。在漢武帝統治期間,頒布了其他措施來減輕王國的威脅。漢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議,實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最終找到了最適合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政治制度的理論依據。自此,封建政治制度的政治體制基本定型,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制度得到鞏固。
隋唐時期的完美
在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政治制度的過程中,不僅需要克服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矛盾,還需要克服君權與相權之間的矛盾。隋朝實行三省六部制,將前朝宰相的權力分散在三省六部。這壹新措施得到了唐朝的繼承和發展,使中央集權更加完善。隋唐以來的科舉制度也適應了當時政治制度的發展。唐代“三省六部”和“科舉制”的實施提高了行政效率,擴大了統治基礎,提高了官僚隊伍的文化素質,進壹步完善了專制集權。
北宋的強化
北宋建立後,宋太祖吸取了唐末五代以來藩鎮割據的教訓,接受了趙普的建議,采取了“杯酒釋兵權”等措施,收回了朝中將領和我軍軍權,並將地方行政、軍事和財政大權交還中央政府,防止了地方割據的出現,加強了中央集權, 但也造成了壹些不良後果,導致北宋形成了龐大的官僚機構和龐大的軍隊,導致後來社會嚴重。
元朝的新發展
元朝實現了全國大統壹。為了加強封建統治和對廣大領土的管轄,設立了中書省;當地政府實行銀行儲蓄制度。它既是元朝鞏固統壹的多民族國家的壹次成功嘗試,也是加強中央集權的壹項新舉措。它是古代郡縣制的重大發展,對後世影響深遠。
明清兩代達到了頂峰。
明朝建立後,為了處理君臣關系和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在中央政府中廢除了宰相,並將權力分為六部分,使自秦朝以來的宰相制度結束。在地方被廢除的省份中,設立了三個司,地方權力進壹步削弱。明代各地設立工廠和衛生特務機構,用八股文招官,是專制主義加強的突出表現。清朝沿襲明制,隨後設立兵部和設立文字獄,使中國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政治制度達到頂峰。
中央集權的出現是壹種源自法家制度的政治結構,法家是戰國時期中國的壹個學派。法家代表人物之壹的韓非子在其著作中認為,在當前混亂的社會形勢和強大的割據勢力下,國王有必要統壹國內所有力量以維持統治,這需要壹個中央集權的政府來協助國王治理國家和擴大領土。同時,在當時的社會中,農業自然經濟需要壹個相對穩定的環境發展。同時,作為社會主要生產資料的所有者,地主也需要壹個強有力的政府來鎮壓農民的反抗並維護他對土地的所有權。
秦國成為第壹個實行中央集權的國家。商鞅在公元前3世紀進行的改革初步確立了中央集權的雛形:地方官員的任命權轉移到中央政府,壹些物資的流通得到統壹。這為秦國日後能夠統壹六國,建立大壹統國家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秦帝國正式建立時,李斯利用已有的經驗建立郡縣制,並統壹地方文字、財經、度量衡,建立了壹個實際意義上的中央集權國家。
隋朝時期,隋文帝成功地進行了中央集權改革:實行三省六部制,劃分中央政府的權力,不僅提高了政府機構的效率和職權範圍,而且使官員的權力相對分散,確保了皇權的穩定,從而加強了中央集權的穩定性。在這壹改革的基礎上,唐朝進壹步深化改革,廣泛推行科舉制度,提高了官員的整體文化素質,使平民有機會成為社會上層人士,穩定了中央集權帶來的社會底層不穩定因素。這壹成功的改革經驗也傳播到了中國的周邊國家,加強了這些國家的中央集權制度。
公元14世紀,中央集權的影響逐漸被君主專制所取代,皇帝對政府和社會的管轄權通過設立壹些特務機構而得到加強。在中國,清朝廢除行省,設立三司,設立兵部。印度莫臥兒王朝在17世紀中期建立了壹套極其完善的中央集權整體,標誌著君主專制和中央集權發展的高峰。從15世紀晚期到16世紀早期,許多歐洲國家建立了中央集權制度。隨著自由資本主義向壟斷資本主義的發展,資本的集中要求政治權力的集中並趨於集權。采用單壹制的資本主義國家大多是中央集權的;在實行聯邦制的資本主義國家,盡管地方政府擁有相當大的權力,但國家權力仍然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
隨著19世紀中葉後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央集權國家的開始,中央集權制度受到現代民主制度的強烈沖擊。特別是要求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分立的現代民主政治制度完全否定了中央集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實行代表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強調集權與分權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