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缺陷汽車召回管理條例》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發改委、商務部、海關總署於2004年3月2日頒布,自2004年10月0日起施行。
由於許多原因,這壹現有法規對缺陷汽車召回的約束力有限。因為對於汽車生產企業來說,即使不主動隱瞞召回缺陷汽車,按照規定,監管部門最多也只能處以3萬元的罰款。
此前,豐田因未及時采取召回措施受到美國政府的嚴厲處罰,金額高達16萬美元。相比之下,我國《缺陷汽車召回管理條例》的處罰實在是小兒科。
正在制定的汽車召回新規將加大對違規汽車廠商的處罰力度,但不壹定會效仿美國設定最高數千萬美元的處罰上限。中國質量消費者協會理事會部長範天順表示,新規定將可能適用壹個公式,根據召回汽車的數量和影響來懲罰車企。
範天順部長認為,如果采用這個公式,比如召回850萬輛豐田汽車,罰款甚至可能超過美國政府開出的654.38+06萬美元。
此外,由於汽車召回新規可能會從國家質檢總局下的壹個部門規章升級為國家行政法規或法律,因此違規繳納罰款的同事也將承擔民事甚至刑事責任。
豐田召回事件後,通用、本田、大眾等跨國巨頭紛紛卷入召回危機,汽車召回數量往往多達幾十萬輛甚至上百萬輛。
2010年,國內汽車企業召回事件也趨於頻繁,引發了人們對汽車質量和汽車召回的更多關註。公開數據顯示,從5438年6月到今年5月,中國共發生33起汽車召回事件,召回車輛超過58萬輛。此次召回的汽車包括戴姆勒、凱迪拉克、沃爾沃、通用、福特等跨國汽車品牌,以及東南汽車、長城汽車等自主品牌。
在召回時間越來越短的背景下,更嚴格的召回法規可能有助於中國汽車行業更好地面對召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