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稅收入分析 項目繁多,收費環節多,數量龐大,政 府對總體情況把握不夠非稅收入主要來源於以下三部分收入 :
1、財政預算內的非稅收入 。包括 (1)國有企業上繳利潤;(2)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收入;(3 )各種專項收入,如教育費附加收入;(4)基本建設貸款歸還收入;(5)國家預算調節基金收入;(6 )事業收入、公產收入;(7)罰沒收入;(8)行政性收費收入。這部分預算內非稅收入在項目、數量、管理上都比較規範。從 統計數字來看,其在整個政府非稅收入中比重不大,小於10%。
2、財政預算外的非稅收入。主 要包括 :(1)國務院或財政部、國家計委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2)由省級人民 政府或省級財政、計劃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據財政部1995年統計,中央政府及有關 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369項 (272項納入預算外,97項納入預算內 )。省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收費和基 金項目則更多,據估計項目達千余個,金額達2000億元。
3、遊離於財政之外的政府各部門的 收費和集資、攤派。據湖南省漣源市人大不久前對全市個體工商戶的稅費抽樣調查,漣源市156個 副科級以上單位中,執行收費的單位和部門有144個,收費項目竟達1230個。該筆非稅收入納入預算外, 其項目及數量不明確,據有些省的調研表明,中國中部地區鄉鎮政府的收費和集資已超過其政府財力的 1/ 3。後面兩部分收入是政府非稅收入的主體,也正是這兩項收入造成了政府非稅收入的混亂狀態。建 國初期至改革開放前,預算外資金中只有為數較少的稅收附加和零星的收費收入。1953年,預算外資金 只有 8 91億元,相當於預算內收入的42%。改革開放後,預算 外資金的規模開始迅速膨脹起來。 1978年全國預算外資金為3 47億元;1992年為3855億元,相當於當年 預算內收入的 97 %,其總量增加了10倍。 1996年,全國開展預算外資金的清理檢查,***查出1995年預 算外資金 3855億元,約為 1994年查出的27倍。 1996年預算外資金決算數為 3893億元,仍相當於財政 收入的壹半。
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混亂
地方政府越到基層,收費和集資行為越缺乏約束 ,收費主體多元化嚴重在中央和省兩級政府上,預算外和財政外的非稅收入的設立管理上較嚴格,近幾 年中央公布許可收費的項目只有 13 0多種,而地方上執行的收費項目多達 1000多項。在市縣鄉三級政 府,其非稅收入設立管理約束力逐漸弱化,特別是鄉壹級政府,農村分配關系基本上處於多頭管理的無 序狀態。鄉鎮統籌資金制度從管理權限和體制上沒有理順,農業部規定鄉鎮統籌資金由鄉鎮農村合作經濟組 織經營管理部門負責管理,財政部規定由鄉鎮財政管理,實際上是鄉鎮財力實行鄉鎮財經所、鄉鎮農經 所、鄉鎮其他機構的多頭管理。實行“壹事壹費”,沒有壹個專門部門實行數量控制,而且沒有壹個統 壹的收費標準,缺乏監督。分散管理之中,貪汙腐敗不可避免,浪費流失更是嚴重。 的稅費制度混亂之中,另有的壹大現狀是“難”由於許多收費項目是經過某個領導的批準或許諾出臺的 ,收費單位在“紅頭文件”、“領導指示”的保護下,收費管理部門明知收費不合理,卻不敢去查,即 使查了,上頭壹個電話,也無法處理;收費單位壹般都擁有壹定的實權,再加上上層領導的保護,被收 費對象明知收費不合理,也無可奈何,最終不得不如數上繳。
政府非稅收入的負面影響政府財政收入在 1956-1983年期間,50 %左右來源於非稅收入 ,其大部分是國營企業的上繳利潤。國家作為全民生產資料 所有者的代表,從國營企業取得投資回報。由於計劃經濟中這部分財政收入全部納入國家預算, 其透明度高 ,管理嚴格。在經濟體制轉軌時期出現的政府非稅收入主要是由於政府財政對地方政府和中央 政府各部門“放權”後形成的。這些非稅收入在緩解政府各部門經費不足上起到了壹定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