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生物制藥設備由於其特殊的成分和生產工藝,具有比壹般制藥設備更容易形成殘渣和更難清洗的特點。
2010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明確要求對清洗方法進行驗證,以確認其清洗效果,從而有效防止汙染和交叉汙染。
本文旨在對各種現行法律法規對清洗驗證的要求、生物制藥設備清洗劑的選擇、清洗方法的開發、檢測方法的確定以及清洗周期的確定和再驗證進行系統回顧。
關鍵詞:清洗驗證;生產設備;生物制品
生物制品的特點是成分復雜且易揮發,多為生物活性原料,去除無效成分的工藝復雜,最終產品要求無菌,設備清洗困難。
整個生產過程存在很高的風險。
為了確保產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最終無菌性,必須做好清潔驗證。
生物制品的生產工藝復雜,壹般包括:細胞復蘇、病毒培養、病毒收獲、濃縮、純化、(滅活)、制備、灌裝、凍幹、包裝等步驟,不同的工藝步驟需要不同的生產設備。
壹般來說,與產品(中間產品)直接接觸的設備被認為是關鍵生產設備,如發酵罐、制備罐、灌裝機等。
總結了各種法律法規對清潔驗證的要求,探討了生物制品生產設備清潔驗證過程中清潔方法、檢測方法、清潔周期和再驗證的確定。
1,各種法律法規對清潔驗證的要求:
《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2010修訂)已於20111年3月實施,要求制藥企業保證生產設備的清潔度。
GMP第143條規定:清洗方法應當經過驗證,以證明其清洗效果,從而有效防止汙染和交叉汙染。
清洗驗證應綜合考慮設備使用情況、使用的清洗劑和消毒劑、采樣方法和位置、相應的采樣回收率、殘留物的性質和限量、殘留物檢驗方法的靈敏度等因素。?【1】根據美國聯邦法規CFR 211的規定:?制藥企業需要在適當的時間間隔內根據官方或其他既定規範對其設備和儀器進行清潔、維護和消毒,以防止可能改變藥品安全性、特性、濃度、質量和純度的故障或交叉汙染,從而確保藥品質量。?
國家FDA在檢查藥品生產設備時,將要求制藥公司提供基於GMP的有效和連續的清潔驗證數據和報告,這些數據和報告可以證明特定的清潔程序可以在預定的限制範圍內壹致地清潔設備;取樣和分析方法必須是科學的,並提供足夠的科學基本原理來支持這種驗證。
世衛組織GMP第155條清潔驗證的原則是對清潔方法進行驗證,以確認其清潔效果,從而有效防止汙染和交叉汙染。
清洗驗證應綜合考慮使用的設備、使用的清洗劑和消毒劑、采樣方法和位置,以及相應的采樣回收率、殘留的性質和限度、殘留檢驗方法的靈敏度等因素。[2]
2.生物制藥設備清洗劑的選擇和方法開發。
2.1進行清潔和清潔驗證時,選擇合適的清潔劑和清潔方法是清潔驗證中最關鍵的第壹步。
首先要考慮的是選擇什麽樣的洗滌劑。
對於清洗劑的選擇,壹般情況應根據最難的物質進行分析,這些物質可能是藥物的有效成分或藥物的輔料。
根據不同的生產工藝和不同的生產設備,最難清潔的物質是不同的。
清洗劑的選擇應根據設備和殘留物的具體情況而定。
必須考慮安全、無害、對設備無腐蝕性、易於清洗以及足夠靈敏的檢測清洗劑殘留物的方法。
此外,還應註意水的影響,水的性質、純度和硬度對清潔器的清潔效果都有影響。
【3】生物制藥設備的壹般清洗劑包括純化水、1% ~ 2%堿性溶液(去除蛋白質殘留)、1% ~ 2%碳酸鈉溶液、乙醇、註射用水(最後壹次清洗時)等。
2.2工藝設備的清洗方法通常可分為人工清洗方法和自動清洗方法,或兩者的結合。
清洗方式的選擇應綜合考慮設備的材質、結構、用途和清洗效果。
人工清潔的主要特點是人們手持清潔工具對設備進行清潔,通常需要將其拆卸到壹定程度並轉移到指定區域,這很麻煩並且存在許多人為因素。
但是,壹些清潔設備或區域只能手動清潔。
例如,壹些體積較小的發酵罐需要拆卸和清洗。
自動清洗(CIP)是指按照壹定程序對設備進行自動清洗,對設備要求較高,但自動清洗的再現性較好。
2.3制定清洗方法的SOP壹般應包括:清洗範圍和對象、責任人、衛生潔具、清洗劑和消毒劑、是否在線清洗、設備是否需要拆卸、清洗過程的步驟指導、清洗過程的監控和記錄、清洗後如何檢查、清洗的合格標準、清洗後設備如何存放以及存放的有效期。
3清潔後的檢測方法
3.1用選定的清洗劑和清洗方法清洗後,還應測試清洗效果。
壹般來說,清洗後的設備有兩種取樣方式:最終沖洗水取樣和擦拭取樣。
取樣後,需要對樣品進行檢測。對於非關鍵設備,特別是特殊設備,壹般只要求清洗後沒有可見的殘留物。
對於壹些簡單的生物制藥設備,清洗方法是使用壹定濃度的氫氧化鈉,相應的檢測方法是通過測量最終漂洗水的PH值來確定是否達到了清洗的合格標準。
對於壹些關鍵設備,特別是在線清洗設備,采用總有機碳(TOC)檢測方法,通過檢測水中的有機碳含量來估計水中的雜質含量。這種方法廣泛應用於清洗效果的檢測,而TOC檢測方法具有省時、省力、節能的優點【4】。
3.2清潔驗證的分析對象是殘留物,清潔驗證中使用的分析方法也需要進行方法學驗證。如采用國家藥典標準,可省略本方法的驗證,但需要驗證檢驗方法和檢驗儀器的系統適應性。
清潔驗證中的殘留物檢測通常是定量的或有限的。根據藥典標準,分析方法學驗證的內容應包括:專屬性、準確性、線性和精密度範圍(重復性、中間精密度)、檢測程度和定量限等。[5]
4清洗有效期的確定和再驗證
4.1清洗有效期的確定
清洗有效期的驗證壹般通過以下方式進行:清洗後,根據清洗規定對設備進行幹燥和儲存。在儲存期間,定期從最難清潔的不同部位連續取樣,以檢查微生物殘留限量。當微生物測定結果接近微生物殘留標準時,設備保持清潔的時間為清洗有效期,清洗後的設備在後續生產過程中不應超過此有效期。
4.2重新驗證
如果清洗劑的濃度或種類發生變化,或清洗程序發生重大修改,添加相對難以清洗的產品或生產的產品發生變化,以及設備發生重大變化,並且已達到設備清洗規定的重新驗證期等。應重新驗證,以確保清洗效果和生物制品的質量安全。
參考資料:
【1】良好生產規範2010版【S】
【2】世衛組織清潔核查指南TRS-937版【S】
【3】周慶開。孫偉。曹鳳蘭。行太君。淺談GMP生產設備的清潔驗證【J】。海峽制藥雜誌,2011,23(12)258-259。
梁毅王艷。在線總有機碳分析應用於清潔驗證的可行性研究【J】。機電信息,2010,23: 24-29。..
陳·。清潔驗證中分析方法的驗證【J】。中國制藥,2005,14(4):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