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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18

2018東北財經大學轉專業,大壹轉專業,入學考試。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東北財經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精神,為貫徹落實《東北財經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修訂)》(東北財經大學發[2065 438+04]3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範本科生轉專業相關資格條件和工作程序,制定本細則。

壹.組織和管理

學校成立了轉專業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和監督學校各種形式的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和學生處、教務處、監察處、武裝部及相關學院負責人組成。各學院成立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和評估小組,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監督學院轉專業工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考核小組負責對學生的思想素質、學習成績、專業特長、興趣愛好、發展潛力等進行綜合考核。人員組成由學院領導小組確定,報學院專業工作領導小組。

第二,根據高考成績轉專業。

(1)資格

1.學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在學生所在省我校招生計劃前10%,第壹學期所學課程全部合格。如果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文科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理科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排序。

2.各省招生計劃以當年招生前公布的為準,招生過程中的新增計劃不予納入。貧困專項計劃和地方農村專項計劃與普通本科計劃合並,各專業接收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當年招生計劃的10%(附件1)。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和地方農村專項計劃錄取的學生,與普通專業錄取的學生同時參與排序。

3.被薩裏國際學院和國際商學院的高考直招專業錄取的學生是分開排序的,只能轉入轉出專業。

4.高水平運動員非專業隊錄取的學生、少數民族預科班轉來的學生和內地新疆高中的學生,因招生錄取特殊,不參加此類專業調劑。

5.不超過六個專業可以申請轉學。

6.獲準轉專業的學生必須在第二學期通過所有課程。

7.其他條件和要求按照管理辦法執行。

(2)工作程序

1.每年學生處都會在新生第二學期第十三周的周三公布有轉專業資格的學生名單。

2.具有轉專業資格的學生,按綜合成績進行文理混合排名:綜合成績=(最低錄取分數線分為各省普通計劃最低錄取分數線,特別貧困計劃和地方農村特別計劃最低錄取分數線以本省普通計劃標準為準)。

3.學生在大學第壹年第二學期第14周的周壹到學生處申請。申請材料包括《文化高考成績轉專業申請表》(附件2)、《文化高考成績轉專業匯總表》(附件3)。申請表和匯總表的電子版發送至entrance@dufe.edu.cn。

4.根據學生的誌願填報申請,學生處本著“分數第壹”的原則進行專業安排。綜合成績相同時,專業誌願優先於前者。兩者相同時,按“高考成績-最低錄取分數線”和“高考成績-批次控制線”排序。

5.學生處將學生專業預安排情況上報校長辦公室,經審議通過後公示。

6.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有關部門應在第三學期開學前為其辦理轉專業手續。

第三,根據必修課成績轉專業

(1)資格

1.思想素質優秀,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優秀,體檢無專業限制,第壹學年培養計劃必修課加權平均成績被教務處評為本專業前10%。

2.第壹學年培養計劃必修課成績采用加權平均法計算(加權平均成績=,保留小數點後2位),以初試成績為準。

3.高水平運動員非專業隊錄取的學生、少數民族預科班轉來的學生、內地新疆高中班的學生均可參加此類專業調劑。

4.以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依據,經過公示,獲得轉專業資格的學生不參加此類專業調劑。

5.各專業招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本年度招生計劃的10%(附件1)。

6.不超過六個專業可以申請轉學。

7.其他條件和要求按照管理辦法執行。

(2)工作程序

1.各學院根據專業培養情況,在第二學期第四周的周三提交錄取條件、接收人數、考核內容、考核方式,由學生處統壹發布。

2.第二學期期末考試結束後3天內,教務處將確定各門課程老師提交的學生考試成績。對成績有異議的同學要及時向教務處和學院反映。6日由教務處和學院確定本學年必修課的加權平均分和排名。7日,學院將對學院轉專業領導小組批準的具有轉專業資格的學生名單進行公示,接受學生咨詢和監督。

3.學生應在名單公示後2天內向所在學院申請轉專業。申請材料包括《必修課成績轉專業申請表》(附件4)和《必修課成績轉專業匯總表》(附件5)。申請表和匯總表的電子版應發送至學院指定郵箱。學院初審後,經學院領導小組同意,在名單公示後4日內,將排序後的申請表和匯總表的紙質版和電子版上報學生處。

4.學生處將在名單公示後第五天(以學生第壹專業誌願為準)將申請轉專業學生匯總名單及申請表電子版發送至相應接收院校。

5.學院將在第三學期開學前壹周的周二公布選拔安排,周四組織選拔,周五將選拔結果和第壹專業預錄取結果上報政教處。

6.政教處根據學生必修課加權平均成績,對未錄取第壹專業誌願的學生進行排序,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分配到招生不足的專業。分數相同時,專業誌願優先於前者,兩者相同時,同時進入該專業。

7.政教處根據有關規定審核預錄取名單,報校長辦公室。經審議通過並公示無異議後,於第三學期第壹周辦理轉專業手續。

四、因病或身體缺陷至重大者。

(1)資格

1.有某種疾病或身體缺陷,使妳無法在原專業學習。

2.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醫院的相關醫學診斷證明或證明。

(2)工作程序

1.學生本人向學生處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包括:因病或身體缺陷轉專業申請表(附件6)、無法在原專業學習的醫學證明及詳細說明。

2.根據相關規定,學生處會在學生申請後壹周內對材料進行初審。

3.政教處將初審情況上報校長辦公室,經審議通過並公示無異議後,在壹周內為學生辦理轉專業手續。

五、退役大學生轉專業

(1)資格

1.退役大學生包括未入學的大壹新生和大壹大二應征入伍的退役大學生。

2.經學校武裝部核實。

(2)工作程序

1.學生應在復學後壹周內向學生事務處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包括:退役大學生轉專業申請表(附件7)、學校武裝部出具的驗證證明和成績單。

2.根據相關規定,學生處會在學生申請後壹周內對材料進行初審。

3.政教處將初審情況上報校長辦公室,經審議通過並公示無異議後,在壹周內為學生辦理轉專業手續。

不及物動詞其他人

(壹)具有轉專業資格的學生,未申請轉專業且申請轉專業後未報到的,不得依次遞補。

(二)公示期間,如有特殊情況放棄專業調整,應向學生處提出申請。

(3)在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申請轉專業相關手續的過程中,如未獲批準,以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意見為準。

(4)本細則由學生處負責解釋,各學院根據《管理辦法》和本細則制定的學院實施方案由學院負責解釋。

(五)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