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許多內地人青睞香港的保險產品。由於大陸從事保險銷售,個人不同意。當然,如果妳有直系親屬,那就另當別論了。第壹,香港和內地的政策不同,對保險市場的政策支持和監管肯定有差異;第二,保險產品的生命表和費率不同,合同規定的規則也必然不同;第三,人民幣和港幣不是固定的,這就產生了匯率風險;四是核保標準不同;等等,還有很多未知數。例如,內地保險公司與投保人簽訂合同並接收投保人。不知道被保險人是否必須親自到場(特殊情況下,直系親屬可以代為辦理,但必須有手寫委托書)。親自去不現實。如果發生糾紛,協商起來也很麻煩。妳不能在大陸和香港到處跑。法律途徑是基於香港法律,而不是內地法律。國內法律偏向於弱勢群體的利益,以保護客戶利益為基礎。保險產品,理財型保險產品雖然沒有保障,但至少也有身故和意外身故的保障,這涉及到理賠核保的規定、保險公司、醫院、法律等因素。內地的標準在香港不壹定適用,內地保險公司能得到賠償的標準在香港也不壹定能得到賠償。貨幣差異,假設您投保時,人民幣和港幣是偶數,價值相同。合約到期,人民幣高於港幣,妳就虧了,得不償失;相反,妳當然賺到了,而且賺了很多。您可能不需要親自簽署合同,但如果您退保或合同到期,是否必須親自去保險公司也是壹個問題。所以總結各方的問題,這也是不同意的壹個原因。
我是壹個普通的業務員,但就對內地保險市場的理解做個人觀點分析不壹定對。如果我是專業的老師,會有更全面透徹的差異分析,我只能這樣做了,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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