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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在貧困縣工作滿三年的四川省屬高校畢業生可退大學學費”的通知嗎

有這回事。但是要滿足壹下條件。

請看以下文件:

四川省省屬高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獎補暫行辦法

川財教[2009]184號

第壹條

為促進我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服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和財政部、教育部印發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財教200915號)精神,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屬高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邊續服務滿三年及以上的,省政府對其學費按壹定標準給予獎補。學費獎補所需資金由省財政廳安排。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省屬高校是四川省省級部門所屬的普通高等學校(含高職、民辦高校、獨立學院以及招收普通本專科學生的成人高校)。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高校畢業生是指上述學校2009年春季學期(含)後畢業的全日制本科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己享受全部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艱苦邊遠地區是指《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中規定的我省12個市州的77個縣(市、區),具體是指:

攀枝花市:東區、西區、仁和區、米易縣、鹽邊縣;

綿陽市:平武縣、北川縣;

瀘州市:敘永縣、古藺縣;

廣元市:朝天區、旺蒼縣、青川縣;

樂山市:金口河區、峨邊縣、馬邊縣;

宜賓市:筠連縣、珙縣、興文縣、屏山縣;

巴中市:通江縣、南江縣;

達州市:萬源市、宣漢縣;

雅安市:滎經縣、石棉縣、天全縣、漢源縣、蘆山縣、寶興縣;

涼山州:西昌市、德昌縣、會理縣、會東縣、寧南縣、普格縣、喜德縣、冕寧縣、越西縣、鹽源縣、甘洛縣、雷波縣、布拖縣、金陽縣、昭覺縣、美姑縣、木裏縣;

阿壩州:汶川縣、理縣、茂縣、九寨溝縣、馬兒康縣、松潘縣、金川縣、小金縣、黑水縣、壤塘縣、阿壩縣、若爾蓋縣、紅原縣;

甘孜州:瀘定縣、康定縣、丹巴縣、九龍縣、道孚縣、爐霍縣、新龍縣、德格縣、白玉縣、巴塘縣、鄉城縣、雅江縣、甘孜縣、稻城縣、得榮縣、石渠縣、色達縣、理塘縣。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基層單位是指上述區域內縣以下(不含縣本級、城關鎮)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具體包括:

(壹)鄉鎮機關、中小學校、農(林、牧、漁)場、農技推廣站、畜牲獸醫站、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文化站等;

(二)工作現場地處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的氣象、水文、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中央和地方國有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壹線。

第七條 本辦法所稱連續服務是指畢業生首次就業單位為上述邊遠艱苦地區基層單位,並連續不間斷服務滿三年(按對年對月以日計算)的情形。

第八條

政府學費獎補按畢業生在校期間實際交納的學費計算(享受了部分減免的應予扣除),但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不同學制畢業生的學費獎補計算年限,以其實際學制年限為準。

第九條

政府學費獎補款在畢業連續服務滿三年後,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申請和審批,壹次發給畢業生。畢業生在校期間獲得助學貸款(指農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發放的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尚未完全歸還的,優先償還貸款余額,結余部分發給畢業生;當獎補款小於貸款余額時,全部用於償還貸款。

第十條 政府學費獎補的申請和審批,按以下程序辦理:

(壹)符合條件的畢業生連續服務滿三年後,向就業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局遞交《四川省省屬高校畢業生政府學費獎補申請表》(格式詳見附件)。

政府學費獎補申請和審批每年集中辦理壹次。個人申請應於該年8月31日以前提交。提交申請時應附送以下補充資料:

1.確認就業關系成立的文書(如:就業協議、勞動合同、聘用錄用文件等)復印件;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本人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復印件。

(二)縣(市、區)教育局對申請表和附送資料進行審查,於9月15日前匯總上報市(州)教育局;市(州)教育局審查後,於9月30日前匯總上報省教育廳(市縣兩級匯總報表式另行制發)。

(三)省教廳通過畢業生所在高校對畢業生的學費交納情況和助學貸款余額情況進行審查核實,於10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向各市(州)教育局批復獲準學費獎補的畢業生名單和獎補金額,同時抄送省財政廳和在關高校。

各市(州)教育局收到批復後,應轉批復各縣(市、區)教育局。

(四)省財政廳根據省教育廳的批復文件,按將補資金的不同歸屬,於11月30日前分別按以下方式撥付資金:

1.凡屬應當歸還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的,由省財政廳向有關各高校下達支出預算並撥付資金,由高校向助學貸款經辦辦理代償,經辦銀行收到代償資金後,應相應核減該生貸款余額,並出據還款手續。

對學費獎補勝於代償助學貸款的,由縣(市、區)教育局根據市(州)的批復,以書面方式通知畢業生本人。

2.凡屬應當直接發給畢業生本人和應當歸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由省財政廳向有關市(州)和擴權試點縣(市)財政局下達支出預算。經逐級下達到縣級財政後,由縣(市、區)教育局支付給畢業生本人或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經辦銀行辦理代償。具休發放支付手續,由縣級教育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壹條

各級財政和教育部門、各省屬高校、各有關助學貸款經辦銀行,要認真貫徹執行政府學費獎補政策,嚴格執行有關財政制度和本辦法各項規定,確定學費獎補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擠占、挪用等。

第十二條

學費獎補的申報、審批、撥付、發放工作,接受審計和紀檢監察機關以及上級財政、教育部門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財經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教育廳解釋。

附件:四川省省屬高校畢業生政府學費獎補申請表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教育廳

二00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