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總會計師條例》作為《會計法》的重要配套法規,明確規定總會計師是單位的領導成員,協助單位的主要工作,對單位的主要工作直接負責。總會計師作為單位財務會計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和經濟核算,參與單位的重大經營決策活動,是單位的得力參謀和助手。總會計師依法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包括任何單位的總會計師,不得阻礙總會計師依法行使職權。
3.根據《總會計師條例》,總會計師任職資格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壹是堅持社會主義方向,積極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總會計師不僅是財務會計方面的專家,也是單位的管理人員。要有壹定的政治素質。二是堅持原則,廉潔奉公。總會計師是單位的經濟技術幹部,是專業人員。他主要領導單位的財務會計和經濟工作,掌管著單位的經濟命脈和財政大權,負有嚴格維護國家財經紀律的責任。因此,總會計師必須堅持原則和誠實。第三,取得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後,在壹個單位或單位主管財務會計工作的壹個重要方面工作不少於3年。作為總會計師,不僅要有較高的、紮實的財務會計理論知識,還要有獨立全面組織領導本單位財務會計工作、協調處理各方面關系的能力和經驗。因為總會計師不僅是專業人員,而且是單位的高層管理者和決策者,因此在管理能力和經驗方面應該有更高的要求。四是必須具有較高的理論政策水平,熟悉國家財經紀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掌握現代管理的相關知識。第五,具備行業基本業務知識,熟悉行業情況,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第六,身體健康,勝任工作。總會計師責任重大,工作繁忙,必須有健康的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