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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年終獎單獨計稅嗎

具體來看,重點有三條:壹是將全年壹次性獎金不並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單獨計稅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二是將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補稅或年度匯算補稅額不超過400元的免予補稅政策延至2023年底;三是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稅政策延至2022年底。

新政策有何變化?年終獎單獨計稅影響多大?還有哪些好消息值得關註?麻辣財經記者采訪了業內專家。

優惠力度和政策操作不變,釋放政策紅利為納稅人減負

事實上,早在2018年個人所得稅改革時,為保障新稅法平穩有序順利實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推出了壹系列過渡性稅收優惠政策措施,包括全年壹次性獎金單獨計稅、免予匯算清繳、股權激勵收入單獨計稅等政策。

關於推出全年壹次性獎金單獨計稅的政策,簡單理解,是為了避免部分納稅人因全年壹次性獎金並入綜合所得後提高適用稅率。考慮到也有部分人全年壹次性獎金並入綜合所得可能無需或僅需繳納很少稅款,單獨計稅反而會增加稅負,因此,國家規定了“二選壹”政策,可以自行選擇全年壹次性獎金“全部並入綜合所得計稅”或“單獨計稅”。

“公告明確的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完全平移了原有的過渡期政策,優惠力度不變、政策操作不變。國家根據納稅人需求和現實情況的變化,對原有過渡期稅收優惠作出延續的安排,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積極作為,必將有效減輕個人所得稅負擔,緩解中低收入群體壓力,增強納稅人的獲得感和幸福感。”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說。

全年壹次性獎金單獨計稅影響到底有多大?根據政策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的年終獎、績效獎等全年壹次性獎金,可用收入額除以12個月得到的金額確定適用稅率,並單獨計稅。

舉個例子,假設辛女士2021年全年的綜合所得收入額為20萬元,公司在2021年1月向其發放2020年度的全年壹次性獎金12萬元。在不考慮其他扣除情況下,辛女士如果選擇將12萬元的獎金並入綜合所得計算,則其2021年全年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26萬元(20萬元+12萬元-6萬元),查詢《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適用20%的稅率,速算扣除數為16920,則辛女士全年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為35080元(26萬元×20%-16920)。

如果選擇將全年壹次性獎金單獨計稅,辛女士應以全年壹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即每月1萬元(12萬元÷12),按照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月度稅率表,適用10%的稅率,速算扣除數為210,因此,辛女士的全年壹次性獎金應納稅額為11790元(12萬元×10%-210)。同時,辛女士2021年度的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14萬元(20萬元-6萬元),適用10%的稅率,速算扣除數為2520,則其綜合所得對應的應納稅額為11480元(14萬元×10%-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