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總部設在沿海經濟特區,享受15%的優惠所得稅稅率。他們產品的生產由A公司位於中國的B公司完成,B公司適用33%的比例稅率。A公司每年從B公司購買654.38+0萬件產品並銷往國外。進價每件6.8元,售價每件8.3元。該產品的生產成本為5.2元/件,因此這兩家公司的利潤和應納稅額已經非常明顯:
A公司年利潤=(8.3-6.8)×100 = 150(萬元)。
A公司應納所得稅= 150× 15% = 22.5(萬元)
乙公司年利潤=(6.8-5.2)×100 = 160(萬元)。
B公司應納所得稅= 160× 33% = 52.8(萬元)
甲公司和乙公司繳納的所得稅總額= 22.5+52.8 = 75.3(萬元)。
出於避稅的目的,高稅率的B公司的部分利潤可以轉移到A公司..我們已經知道A公司從B公司購買的產品單價為6元,但它們仍以8.3元出售,因此:
a公司年利潤=(8.3-6.0)×100 = 230(萬元)
A公司應納所得稅= 230× 15% = 34.5(萬元)
乙公司年利潤=(6.0-5.2)×100 = 80(萬元)。
B公司應納所得稅= 80× 33% = 26.4(萬元)
甲公司和乙公司繳納的所得稅= 34.5+26.4 = 60.9(萬元)
A、B兩家公司利潤劃轉前後,兩家公司年利潤總額為:150+160 = 365438+萬元;利潤轉增後利潤總額為:230+80 = 310(萬元)。利潤轉移前後,兩家公司的利潤總額仍然相等,但采用轉讓定價後,兩家公司應繳納的所得稅減少了75.3-60.9 = 1.44萬元。只要企業能夠找到兩個稅率較大的地區,並在兩個企業之間進行貿易和合作,貿易額越大,就可以節省越多的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