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保險是壹種分擔意外事故損失的財務安排;從法律角度來看,保險是壹種契約行為,是壹方同意補償另壹方損失的契約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的“精致穩定器”;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壹種方法。
功能
首先,保險肯定有風險。建立保險制度的目的是為了應對特定危險事故的發生,沒有風險就沒有保險。為了適用大數原則,對可能受益的風險不承保,因此商業保險機構壹般不承保此類風險。
二、保險必須對危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給予經濟補償。所謂經濟補償是指這種補償不是恢復被破壞的原貌,也不是補償實物,而是進行金錢補償。
因此,事故造成的損失必須是經濟上可以計算的。在人壽保險中,人本身的價值無法計算,但人類的勞動可以創造價值。死亡和殘疾將導致勞動力的損失,這將減少個人或其家庭的收入並增加他們的支出。因此,人壽保險是通過經濟補償或支付的方式彌補這種經濟增長,而不是確保人們恢復失去的勞動力或生命。
三、保險必須有互助關系。保險制度是將損失分散在許多單位中,以減少受影響單位的損失。通過保險,被保險人共同繳納保險費,建立保險賠償基金,共同獲得保障。
四、保險繳費必須合理。保險賠償基金由被保險人分擔。為了使每個人的負擔公平合理,有必要科學地計算貢獻。
擴展數據源
從壹開始,人類社會就面臨著自然災害和事故的侵襲。古代人在與自然作鬥爭的過程中,想出了應對災害和事故的保險思想和獨創的保險方法。
大約在公元前2500年,古巴比倫國王命令僧侶、法官和村長收稅作為賑災基金。古埃及的泥瓦匠成立了喪葬互助組織,通過繳納會費來解決籌集安葬資金的問題。羅馬帝國的士兵組織以募捐的方式為陣亡士兵的遺屬提供生活費,並逐漸形成了保險制度。
隨著貿易的發展,大約在公元前1792年,是古巴比倫第六任國王漢謨拉比的時代,商業蓬勃發展。為了幫助商業和保護賠償損失的騾子,馬匹和貨物的商隊,條款分擔賠償損失規定在漢謨拉比法典。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