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查勘檢驗。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獲悉損失通知後應立即開展保險標的損失的查勘檢驗工作。主要有兩個步驟:
1.港口聯合檢驗。貨物抵達目的港後發現貨損時,收貨人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向商檢部門申請聯檢,***同查明致損原因、損壞數量和程度,並編制港口聯檢報告或情況記錄。
2.異地聯合檢驗。當貨運轉運至內陸收貨人時,無論貨物在港口卸貨是否發現損壞,只要貨物運抵目的地,發現有保險責任範圍內短缺殘損時,收貨人可通過當地保險公司進行聯合檢驗並編制聯檢報告。通過貨物檢驗後,理賠人員應據此確定貨損責任的歸屬。貨物"原殘"是發貨人的責任,屬於保險條款的險外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船殘"、"工殘"或其他外來原因造成的損失,只要在承保期間內發生均屬保險責任,保險人應予賠償。
檢驗申請人向保險人或其指定檢驗代理人申請檢驗時應提供填寫如下內容的必要單證:申請檢驗表、海運提單、貨物發票、海事報告、保險單證、裝箱單、理貨單、貨物的重量單等。
三、核實保險案情。
四、分析理賠案情,確定責任。保險人應判斷原因是否屬保險責任,是否發生在保險期限內,索賠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審查的有關單證如保險單證、事故檢驗報告、保險事故證明、保險標的施救和修理等方面文件。
五、計算賠償金額,支付保險賠償。保險賠償的計算,保險人通常依據索賠清單(Statement of claim)。保險賠償的計算可以由保險人自身進行,也可由其代理人計算或委托海損理賠人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