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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控制是指風險管理者采取各種措施和方法消除或減少風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或者風險控制者減少風險事件造成的損失。總有些事情是控制不了的,風險總是存在的。作為管理者,他會采取各種措施降低風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或者將可能發生的損失控制在壹定範圍內,以避免風險事件發生時損失無法承受。風險控制的四種基本方法是:風險規避、損失控制、風險轉移和風險自留。風險規避是指投資者自覺放棄風險行為,完全避免特定的損失風險。簡單的風險規避是最消極的風險管理方法之壹,因為投資者在放棄風險行為的同時,往往也放棄了潛在的目標收益。所以這種方法壹般只在以下情況下采用:投資主體極度厭惡風險。還有其他方案可以達到同樣的目的,風險更低。投資者無法消除或轉移風險。投資者沒有能力承擔風險,或者風險沒有得到足夠的補償。
風險自留意味著承擔風險。換句話說,如果損失發生,經濟實體將用當時可用的任何資金支付。風險自留包括無計劃自留和有計劃自保無計劃自留。指風險損失發生後從收益中支付,即在損失發生前不做財務安排。當經濟主體沒有意識到風險並認為損失不會發生時,或者與風險相關的最大可能損失被明顯低估時,就會采取無計劃保留來承擔風險。壹般來說,不需要謹慎使用資本公積,因為如果實際損失總額遠大於預期損失,就會造成資金周轉困難。有計劃的自保。指在可能發生損失之前,通過做好各種資金安排,確保損失發生時能夠及時獲得補償。計劃自保主要通過建立風險準備金來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