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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ESG信息披露標準的可持續發展成為關鍵

金融機構作為現代經濟的核心,是鏈接微觀企業與個體主體和宏觀上層建築的樞紐,不僅直接影響經濟建設的進程,而且在壹定程度上關系到社會發展的狀況,這就要求金融機構在支撐經濟基礎的同時承擔壹定的社會責任。因此,金融機構如何踐行ESG理念、加強ESG信息披露將成為未來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壹、指導金融機構披露環境、社會和治理信息的國際標準

(1)ESG信息披露的壹般準則?

1.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可持續發展目標)?

2015年9月25日,聯合國193個會員國在峰會上正式通過了17可持續發展目標(可持續發展目標),涵蓋糧食安全、公共衛生、人權平等、可持續城市和社區、勞工實踐、負責任的消費和生產、氣候變化和生物多樣性等方面,旨在從2065438+年起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

2.關於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組建議的TCFD報告?

2065438+2007年6月,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組(TCFD)發布了《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組建議報告》,將“治理、戰略、風險管理、指標和目標”作為組織運作的四大核心要素,為金融機構披露環境信息提供了相關建議。在風險管理以及指標和目標層面,金融機構需要描述氣候相關風險的識別、評估和管理過程,以及所使用的指標;在治理和戰略層面,金融機構需要描述董事會和管理層對氣候相關風險的監督和管理,以及戰略在不同氣候情景下的適應性和靈活性。

3.全球報告倡議(GRI)?

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成立於1997,由美國非營利環境經濟組織CERES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共同發起。GRI標準主要由通用的100系列和200、300、400三個專用標準組成。它對信息披露質量有三個層次的要求、建議和指南,要求是“強制性命令”。“建議”是鼓勵的,但不是必需的,“指南”包括背景信息、解釋和示例。

(2)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的ESG信息披露要求

為進壹步推動金融機構詳細落實《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目標》(可持續發展目標)和《巴黎協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分別於2012和2019發布了《保險金融機構、銀行金融機構和證券金融機構ESG實踐原則》,對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的ESG信息披露做出了不同要求。即可持續保險原則、負責任銀行原則(PRB)和負責任投資原則。?

1.銀行業金融機構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而言,《負責任銀行業務原則》要求銀行確保其業務戰略與《可持續發展目標協定》和《巴黎協定》保持壹致,在目標層面上,要求銀行不斷提高自身的積極影響,減少自身業務活動、產品和服務對人類和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在客戶、利益相關者和公司治理等維度規範銀行行為;最後,要求銀行定期評估個人和整體對原則的執行情況,公開披露銀行的積極和消極影響及其對社會目標的貢獻,並對相關影響負責。

除了《銀行業金融機構負責任銀行業務原則》之外,《金融業和非金融業補充指引》還要求TCFD在戰略層面確定短期、中期和長期的相關風險和機遇。在風險管理層面,應重點描述風險識別和評估的過程;在指標和目標方面,它側重於銀行在評估與氣候相關的風險和機會時使用的指標。?

2.證券金融機構

對於證券行業的金融機構來說,負責任投資原則要求它們在資產管理實踐中將ESG問題納入投資分析和決策過程,成為積極的所有者並適當披露自己的ESG信息,以進壹步促進整個投資行業接受和執行PRI原則,從而創建壹個經濟、高效和可持續的全球金融體系。

除了證券行業金融機構負責任投資原則外,TCFD還要求資產管理公司在金融和非金融行業補充指引中加強戰略層面的戰略內容和戰略靈活性(考慮不同的氣候相關情景)的披露:在風險管理層面,應重點描述其風險識別、評估和管理流程;在指標和目標方面,它側重於評估與氣候相關的風險和機遇以及溫室氣體排放時使用的指標。

3.保險金融機構

對於保險行業的金融機構而言,《可持續保險原則》首先要求保險行業將ESG問題與保險公司的業務決策過程相結合,並鼓勵保險公司針對ESG領域的可保風險點進行產品創新,分擔客戶和社會的ESG風險。這壹原則反映了保險業的獨特性。此外,要求保險公司定期披露PSI原則的實施進展,展示決策的問責機制和透明度,並與客戶、監管機構和評級機構開展對話。

除了保險金融機構負責任投資原則外,TCFD還要求資產所有者在金融和非金融行業補充指引中加強戰略層面的戰略內容和戰略靈活性(考慮不同氣候相關情景)的披露;在風險管理層面,應重點描述風險識別、評估和管理的過程;在指標和目標方面,它側重於評估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時使用的指標。?

在制定發布機構方面,有關金融機構ESG信息披露的國際標準和指南均由大型國際組織主導,體現了國際社會對金融機構ESG績效的重視。TCFD和PRB/PSI的核心工作組來自該行業,因此他們提議的披露內容主要是從投資者的角度出發,幫助社會各界了解組織如何看待和評估與氣候相關的風險和機會。

在信息披露的形式和要求方面,TCFD主要從治理、戰略、風險管理和目標四個方面提出了信息披露的指導意見,而PRB、PRI和PSI則針對不同的利益相關方提出了具體原則,並為報告方提供了模板,是具體而實用的指導;可持續發展目標是壹個框架指南,其中PRB的壹致性原則是確保業務戰略與可持續發展目標中描述的個人需求和目標壹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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