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古代地主、財主雇傭工人幹活,往往非常刻薄,給最差的夥食和最少的工錢,幹最重的活,像牛馬壹樣驅使雇工。
事實上,自明朝萬歷年間以來,雇工的身份有所變化,其人身自由度增加,與雇主的依附關系減輕。反映到勞動市場上,雇主主要依靠"勸"的方式激勵雇工努力幹活。
明清時期,江南壹帶商品經濟發展比較快。雇主怎麽"勸"呢?"非酒食不能勸,比百年以前,大不同矣",就是用好吃好喝來"勸"。
根據記載,明中期供應雇工飲食的規矩是夏秋壹日葷二日素;春冬壹日葷三日素。到清前期,因人口減少,雇工的夥食待遇水漲船高,夏秋壹日葷壹日素,重活累活連日葷;春冬壹日葷二日素,重活累活多加葷。到清末,忙碌時節雇工每月吃葷日數又增加了五天。
明朝萬歷高官龐尚鵬在其留下來的《龐氏家訓》中說: "雇工人及僮仆,除狡猾頑惰斥退外,其余堪用者,必須時豐其飲食,察其饑寒,均其勞逸。……欲得人死力,先結其歡心, 其有忠勤可托者,尤宜特加周恤,以示激勸。"
這也是告誡家人要關心雇工的意思。曾經流傳的舊社會地主老財對雇工的盤剝無所不用其極的說法(以周扒皮的形象為代表),可能與歷史事實相距較遠。
雇主出於維護雇工生產積極性的考慮,不能不關心雇工的體力,"口惠無實,即離心生;夙興夜寐,即朝氣作"的道理並不難理解。
晚清蘇州的陶煦在其著作《租覈》中算過壹筆賬,壹個農業雇工壹年的工錢和飯食費為33200文,他在這壹年裏所創造的財富約值61000文。由此可見,僅工錢和夥食就占去壹半多的比例。
清朝時期,在雇傭工人很普遍的江南,有壹句俗語:"做工之人要三好:銀色好,吃口好,相與好;作家之人要三早:起身早,煮飯早,洗腳早。"
這"三好""三早"是雇主總結的對待雇工的經驗。"三好"是給雇工的工錢銀子成色要足;夥食要好;態度要和藹。"三早"是雇主先早起,以便叫雇工起床;做飯要早,不讓雇工餓肚子幹活;晚上早早燒好洗腳水,讓雇工早洗腳早休息。
"三好以結其心,三早以出其力,無有不濟",可以說雇主為調動雇工的勞動積極性也是挖空了心思。
這些史料說明,明清時代雇工不是賤民,與雇主之間存在著權利義務的關系。為了做好生產,雇主對他們的基本權利是放在眼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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