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身故,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合同終止;
2、重疾保險金:等待期後首次確診合同中重大疾病,保險公司給予賠付;
3、意外身故或傷殘保險金:被保險人意外身故或傷殘,保險公司按合同賠付;
4、意外醫療保險金:被保險人發生意外醫療,所產生的費用,保險公司按合同給付。
保單持有人可以分享保險公司經營成果的保險種類,保單持有人每年都有權獲得建立在保險公司經營成果基礎上的紅利分配。簡單的說就是分享紅利,享受公司的經營成果。
定義:指保險公司將其實際經營成果優於定價假設的盈余,按壹定比例向保單持有人進行分配的人壽保險產品。
分紅型保險的起源:分紅險起源於保單固定利率在未來很長時間內和市場收益率變動風險在投保人和保險公司之間***同承擔。
例如,在1994年-1999年期間保單預定利率壹般在8-10%左右,因為那個時候的銀行存款也是這個利率.保單的這個預定利率是什麽含義呢?意味著保險公司要按照這個利率給付投保人,那就肯定要求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率高於這個.但事實上,後來銀行連續7次下調利率,導致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率達不到當初預定的8-10%,假定投資收益率是3.5%,那麽保險公司自己要貼補這個差額,對保險公司是很不利的,而假定後來的投資收益率是15%呢,對客戶又是很不利的,所以為了應付這個問題,就把利率(主要是利率)波動帶來的風險由雙方***同承擔,這就產生了分紅險這個概念.意味著投資收益不好時沒有分紅,好的時候有分紅.為了避免分紅在不同年度間的波動,保險公司壹般會把紅利在不同年份之間平滑。
分紅保險,指在獲得人壽保險的同時,保險公司將實際經營生產的盈余,按壹定比例向保險單持有人進行紅利分配的人壽保險品種。
分配方式
分紅保險的紅利來源於壽險公司的“三差收益”即死差異、利差異和費差異。紅利的分配方法主要有現金紅利法和增額紅利法,兩種盈余分配方法代表了不同的分配政策和紅利理念,所反映的透明度以及內涵的公平性各不相同,對保單資產份額、責任準備金以及壽險公司現金流量的影響也不同,因此從維護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出發,壽險公司內部應當對紅利分配方法的制定及改變持十分審慎的態度,既要重視保單持有人的合理預期,貫徹誠信經營和紅利分配的公平原則,又要充分考慮紅利分配對公司未來紅利水平、投資策略以及償付能力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