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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金融案件的思考

貨幣資金內部控制案例

“小金庫”資金“來之不易”

案例簡介

z從1986開始擔任廠長,從1988開始,廠長和黨委書記“壹肩挑”。同年4月,財政部門的“小金庫”初具規模。最早的壹個持續了12年,之後陸續形成了6個“小金庫”。

(1)虛構資金支出690余萬元。財務部門“生財有道”:他們虛列工資、獎金和補貼,套取現金654.38+0萬余元;以發放通勤補貼名義購買公交車預售票後交由該局下屬企業銷售,套現49萬余元;不存在的項目,如不存在的清潔費、通訊費、材料費、設備購置費、修理費等。他們不折不扣地執行Z主任“想方設法把節省下來的行政經費拿出來”的要求,多管齊下籌集資金,充實“小金庫”。

(2)截留預算外收入654.38+036萬余元。65438至2002年,在Z主任的指示下,將報廢車輛處置資金、設備折舊資金、舊辦公用品等撥付資金直接存入“小金庫”;消防和交通違法罰款、碼頭、房屋和車輛租金收入、三級企業承包費和利潤收入、機動車輛和保險代理費用收入以及“小金庫”資金利息都將納入“小金庫”。

(3)截留所謂“補貼”等收入930余萬元。1989年前後,該局收到案件承辦人800多萬元“補助”,二話不說就放入“小金庫”;1.3萬余元罰沒款也流入“小金庫”。

案例回顧

本案涉及小金庫問題,與其他案件不同的是,貨幣資金的控制環節較多。首先要明確單位幾乎沒有內控制度,賬目完全按照主管的意願記錄,因此上級任命會計人員是必要的,主管無權任免這些人員,以確保財務人員能夠公正客觀地做賬。由於貨幣資金流動性大,容易出現諸多弊端,本案例具體分析如下:

1.截留各種貨幣資金收入。這主要表現在企業相關人員利用工作便利,同時利用制度設計或執行不嚴,將各類貨幣資金收入據為己有或挪作他用。常用的方法有:(1)挪用錢款不入賬;(二)塗改發票截留的;(三)虛開發票,發票金額小於原始憑證,列報金額不壹致,隱瞞已扣繳的收入;(四)串通壹氣,截留不屬於正常業務的收入,設立小金庫或者營私舞弊的;(5)銀行存款收付時,收付款項均不入賬,如果存款日記賬不與銀行對賬單逐壹核對,將難以發現。需要加強的內控環節是出納負責現金收付,會計負責記賬。這些責任應由獨立的職位負責,內部審計師定期檢查賬目是否與銀行賬目壹致。

2.挪用資金。這主要是指企業相關人員相互串通,不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企業制度的約束,將具有特定用途的資金挪作他用。主要原因是自利,第二個原因是壹些單位的財務政策混亂,經常改變資金用途。無論何種原因,都會增加企業的財務風險,導致財務違規行為的發生。當員工串通舞弊時,內部控制就會失效。此時,內部審計人員需要加強監督,定期和不定期測試內部控制,檢查內部控制是否無效,以防止此類事件發生。

3、虛假冒領。企業費用支出過程中經常發生虛報。相關人員通過虛開發票、虛開發票等方式虛報費用,為自己和所在部門謀取私利。這不僅會導致企業貨幣資金預算和管理的混亂,還會使費用和成本相關賬戶的數字不真實,最終導致欺詐和腐敗。冒名往往是由相關人員虛開或更改相關憑證,冒充他人收錢造成的。例如,員工的醫療費用經常通過冒充他人報銷。這種情況的危害與虛報頗為相似。具體方法總結如下:(1)變造發票報銷貪汙;(二)使用假發票、假收據、假報銷單據貪汙報銷的;(三)利用外單位和本單位發票管理漏洞,多次報銷或沖抵舊收據、舊發票和貪汙發票;(4)通過編制大於原始憑證所列金額的付款憑證,公司將擴大其支出並實施腐敗。防止虛報冒領,應定期編制貨幣資金預算計劃,對壹定時期內貨幣資金的收支進行統籌安排。因為預算和計劃的準確性直接影響貨幣資金的順暢流動和貨幣資金的利用效率。因此,必須加強貨幣資金預算的可靠性控制,避免或減少預算的主觀性和隨意性。此外,發票管理需要加強,已報銷的發票應註明已報銷並作為會計憑證沒收,以防止重復報銷。加強對假發票和假收據的識別能力,將假票拒之門外。

工行叛徒——大慶上演巨額金融憑證詐騙案

案例簡介

搜狐財經首頁顯示,黑龍江省周年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宣判壹起利用編造的匯款憑證騙取國家公款4900萬元的金融憑證詐騙案。2000年9月30日,被告人徐東、於春榮、褚溫明等人在中國工商銀行大慶分行龍源支行行長高宣波的協助下,私刻大慶市長源投資公司財務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將長源公司賬戶上的4900萬元巨款轉入自己名下,並委托國外某信用社提取現金654.38+0.5萬元。事件發生後,人們得知這些人沒有意識到他們正在犯罪,並認為他們極其聰明。

案例回顧

銀行員工自盜或引狼入室的金融詐騙案件確實很難防範。因為壹個單位的內部控制系統很容易被領導繞過,當有人故意作弊時,我們只能求助於內部審計以供後期發現或內部控制沒有失敗的部分。但是,完善的制度和良好的教育,特別是對員工的法律法規教育,仍然可以起到壹定的預防作用。所以我認為最重要的是構建內控環境,從人員選擇和加強教育入手。此外,特定於此案例的治理方法如下:

本案是金融憑證詐騙的壹個例子,其作案手法與壹般金融憑證詐騙相同,即通過盜用公司印章偽造轉賬憑證,然後使用轉賬憑證將公司的錢轉入事先開設的賬戶。這起刑事案件主要利用了兩個漏洞:(1)企業印章外露。如果企業管理不善,員工將印章私下泄露給外人,這將為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機。⑵銀行的防偽技術不夠好。犯罪分子使用偷來的公司印章偽造轉賬憑證,但銀行系統對此壹無所知。因此,銀行在轉賬支票的驗證過程中有所欠缺。知道了犯罪分子可以利用的這兩個漏洞,我們就不難知道如何防止這種犯罪行為。首先,對於企業而言,企業應加強印章管理,對保管印章的人員進行素質教育,加強其防範印章被外人盜用風險的意識和意識。公司印章是公司的重要機密,任何人都應嚴格按照公司規定處理。其次,對於銀行來說,銀行系統首先要制定嚴格的票據處理程序。員工收到轉賬支票時,必須仔細檢查轉賬支票的內容是否完整正確,印章是否正確,並且必須使用銀行的防偽系統進行驗證。因此,銀行壹方面應嚴格培訓員工的技能,另壹方面應盡可能使用更先進的防偽儀器來驗證票據。只有企業和銀行緊密結合,才能最大限度地減少犯罪分子作案成功的機會。

還有壹些其他的案例資料,如果有需要,留在QQ郵箱裏。說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