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財經《經濟半小時》3月26日報道了壹起別墅違建案,名為新農村建設,實則非法占用耕地建房。在當下嚴格土地管理的形勢下,這是壹起典型的頂風作案。從多年調查的經驗來看,農村集體土地上的違法建設壹直是地方政府的治理難點。違法建設有巨大的利益,因此吸引不少人冒險,甚至個別地方的幹部卷入其中,成為違建的保護傘。
由於法治意識不到位,有的地方政府還充當了鼓動、默許農村違法建設的的主體。以發展集體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盤活所謂“閑置”宅基地等等理由,繞過法律規定的審批程序,鼓勵農村集體或明或暗地違法用地。
土地管理執法制度不健全也是壹大問題。在土地執法中,基層鄉鎮政府有屬地管理責任,沒有執法權,最多下發停建通知。縣國土資源局(現在是自然資源局)有行政執法權,卻沒有動力,也缺乏面對普遍違法的執法能力。
國土資源部門傾向於把違建執法提請到地方法院請求強制執行,然而這時違法建設早已經完成,法院又害怕強制執行引起不穩定,故消極對待、能拖則拖。因此國土資源部門普遍以罰代管,執法打了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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徹底治理違建的措施
要徹底地治理違建,保持長期的秩序,以《土地管理法》為中心,建立最嚴格的耕地保護法律及政策,強化基層土地管理執法的治理體系才是根本性的辦法。
近年來,各地方政府開始大力整治耕地上的違法建設,制定整治的政策及具體操作措施。2020年,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聯合下發了《關於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進壹步規範農村建房用地行為。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也提出,強化耕地保護,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耕地上的違法建設整治正逐步走上制度化、規範化的軌道。
澎湃新聞—耕地裏“長”出別墅,治理難點在哪?